私募基金做广告会面临什么法律后果?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募集时,禁止募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有下列行为: (一)公开宣传或者变相公开宣传;
第三十七条是相应的处罚:募集机构在开展私募基金募集业务过程中,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中国基金业协会可以视情节轻重,对募集机构采取列入黑名单、公开谴责、撤销管理人登记等惩戒措施;对相关工作人员采取了业内谴责、列入黑名单、公开谴责、取消基金从业资格等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移送中国证监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