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费用报销系统
法律分析:日常费用主要包括差旅费、电话费、交通费、办公费、低值易耗品购置费、业务招待费、培训费等。在一个预算期内,各项费用的累计支出原则上不得超过预算。2、费用报销的一般规定遵循“实事求是、准确无误”的原则,明确理由、费用项目、时间、地点、金额、报销人、审批人;报销的费用项目、报销标准和报销审批程序符合企业制度的规定;报销人取得相应的报销单,报销单由经办人、验收人(审核人)、审批人签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登记证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审核,并发放社会保险登记证。
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将用人单位的设立和终止情况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个人的出生、死亡、户籍登记、迁移和注销情况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