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机关
为了促进少数民族教育的发展,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有六所学院和大学。这些机构主要招收少数民族学生。同时也招收一些汉族学生。国家民委所属的中央民族管理干部学院承担了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部分工作。
国家民委下辖部分企事业单位。如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中心、中国少数民族古籍整理研究室、中国民族博物馆、中国民族语言翻译中心、民族团结杂志社、民族出版社、民族画报、中央民族歌舞团、民族文化宫、中国民族经济发展服务总公司等。原属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的中国民族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和中国民族旅行社已与当局脱钩。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负责指导地方民族工作,并与全国人大民族事务委员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和国家宗教事务局保持密切的工作联系。办公厅: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安排委领导活动;承担联系兼职委员的具体工作;负责机关规章制度建设和国家民委相关综合性文稿的起草;负责办公室会议活动的管理和重要会议活动的组织协调;承办委员会重要会议决定事项和委员会领导交办事项的督办,协调办理NPC代表和CPPCC委员的建议;承办民族自治地方和民族自治地方成立10周年庆祝活动的相关工作;承办少数民族重要学习、参观、考察等事项及相关接待服务的具体工作;负责值班机关的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京直属单位的文电、应急、机要、档案、保密、信访工作;承办委员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政策法规司:起草国家法律法规草案,制定政策措施,承担国家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民族识别、民族成分管理和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工作;处理与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有关的事务;参与涉及中国少数民族人权的国际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涉及少数民族妇女儿童、人口和计划生育、老龄、残疾人、双拥等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工作;承办委员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监督检查司:负责对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协调和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的具体工作;研究民族关系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应急机制,承担相关协调和处理工作;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建议;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推进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承办委员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经济发展部:研究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专项政策建议,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具体事宜;负责少数民族事业的规划管理和专项规划的制定,承担监督检查规划实施的具体工作;参与制定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承担全国统计分析、综合评价和监测系统的相关工作;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的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合作、民族贸易和民族特色商品生产;参与管理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和扶贫工作;承办委员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文化宣传部门:研究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发展的专项政策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民族政策、民族工作成就、民族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和相关对外宣传工作;承担新闻发布的组织工作,负责重要会议和活动的新闻报道;承办民族文化交流与合作,承办重大民族文化体育活动的具体事务;指导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和出版,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民族文物保护工作;指导直属文化宣传单位的业务工作;承办委员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教育和科技司:研究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和科技发展的专项政策建议,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办理具体事宜;合作处理有关支持和援助民族教育的事宜;承担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管理和翻译工作,参与双语教育协调工作;指导相关的科学技术研究工作;参与管理中央少数民族教育补助资金;指导民族语言文字机构和直属民族院校的业务工作;承办委员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国际交流司(港澳台办):研究制定民族事务国际交流与合作发展规划;承办对外和港澳台民族工作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了解海外少数民族同胞的有关情况,承担和协调处理少数民族涉外事务;参与涉及民族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归口管理民族事务委员会系统的外事和港澳台事务;承办委员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务部:负责管理国家民委部门预算、本级机关财务收支和民族工作经费;承办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承担国家民委国有资产管理、基本建设、政府采购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内部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政府采购和住房制度改革;承办委员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事部门:参与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承担联系少数民族干部的具体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承担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和推荐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和机构编制;承担直属机构的管理工作;指导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承办委员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委:负责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负责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协助党组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众团体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领导直属机关的纪检和反腐败工作;领导机关、工人、青年妇女等群众团体;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纠风办公室、精神文明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办委员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离退休干部局:负责离退休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离退休干部阅读文件和参加学习及相关活动;负责离退休干部的医疗、福利等服务工作;组织对离退休干部的具体走访慰问,承办老年大学相关事宜,组织老年教育和文体活动;负责离休干部的丧葬事宜;负责本局的财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承办委员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政策研究室(民族研究中心):起草有关民族工作和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综合性的重要文件和文稿;组织研究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的重大问题,以及世界民族问题、涉港澳台民族问题和人权问题;组织协调国家民委重大研究活动相关工作,承担民族问题研究项目的规划、立项、验收和奖励;指导国家民委系统的民族研究工作,联系有关民族研究机构、学术团体和专家学者,组织和参与有关学术交流活动和有关民族工作决策咨询论证活动;整理汇编民族工作和国家民委的重要文献,负责有关出版物和年鉴的汇编发行;承办国家民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信息中心: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指导民委系统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承担政务和民族事务管理的信息化建设;承办政府网站,协助有关部门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家基本知识;承办国家民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国家少数民族古籍研究室:组织、协调、联系和指导民族地区少数民族古籍的抢救、收集、整理和出版工作;起草少数民族古籍工作的相关政策法规;承担少数民族古籍重点工程和国家重大项目的规划和实施;承担指导少数民族古籍人才培养和少数民族古籍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出版物《民族古籍》的编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宣传交流;承办国家民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关服务中心(局):承担机关后勤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委托机关的安全保卫、人民防空、交通安全、绿化、计划生育、爱国卫生运动和无偿献血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在京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卫和人民防空工作;承担机关委托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本单位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承办国家民委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