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中收入确认的原则是什么?
《企业会计准则第65438号+04-收入》的相关规定如下:第二条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增加所有者权益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
本准则所涉及的收入包括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转让资产使用权的收入。第四条销售商品收入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才能确认:
(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
(二)企业未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未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四)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5)已经发生或将要发生的相关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十条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根据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和费用的方法。
第十一条对提供劳务交易结果的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三)交易的完成时间能够可靠地确定;
(4)交易中已经发生和将要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十六条转让资产使用权的收入包括利息收入、使用费收入等。
第十七条转让资产使用权收入,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才能予以确认:
(一)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十八条企业应当在下列情况下确定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金额:
(1)利息收入的金额,应根据他人使用企业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的金额,应当按照有关合同或者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式计算确定。
收入已经产生,但尚未到索赔期,且未开具发票,符合上述收入确认条件的,应确认收入,无论是否开具发票,都应及时申报缴纳相关税款。关于流转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参见《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或《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财政部将在人民大会堂同时发布新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体系,其中新会计准则将于2007年6月5438+10月1在上市公司实施,其他企业鼓励实施。
值得注意的是,新会计准则体系基本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2005年,财政部先后发布了六批***22项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此外,对1997至2001期间发布的16具体会计准则进行了全面梳理、调整和修订,最终在2006年初建立了一套完善的企业会计准则。在不久前举行的联合国国际会计准则专家工作组第22次会议上,财政部副部长王军将这一制度称为“适合中国国情、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完全趋同、涵盖各类企业经济业务并可独立实施的会计准则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