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

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

招股说明书封面应载明下列事项:

(一)发行人名称和公司住所;

(二)招股说明书字样,报送证监会审核的文稿,必须标明“草稿”字样;

(三)说明拟发行的股票种类,如境内上市的普通股、优先股或外资股;如果同时发行认股权证,还必须指定认股权证与股份的比例。

(四)重要提示,必须按照本标准附件一的规定列出;

(五)发行量、每股面值、每股发行价格、发行费用和募集资金。采用网上竞价方式发行股票的,应注明底价;

(六)发行方式和期限;

(七)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八)主承销商;

(九)推荐人;

(10)签署日期。

招股说明书必须采用209×295 mm幅面的纸张(相当于A4纸),封面必须为浅色,除发行人标识外不得有其他图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