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抵押公司营业执照
法律分析:可以咨询工商部门。为保证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实现抵押的,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七条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其债权的实现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三百九十四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担保债务的履行,不转移财产占有而将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实现抵押权的,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四百二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让与债权人以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