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资子公司注销,如何处理母公司的账目?

母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方:银行存款

贷款:长期投资。

借款或贷款:投资收入

《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丧失法人资格的企业结束旧账时,应当借记全部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余额,贷记全部资产的余额。对于被注销的公司,在清算和注销登记后,将贷记所有资产账户余额,同时借记所有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账户余额,公司所有账户余额为零,从而被核销。

《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1998]32号)第十三条规定,终止、注销登记前形成的会计档案,由终止单位业务部门移交相关档案馆保管。

扩展数据

对于企业合并,企业合并时股东获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交易支付总额的85%,对于同一控制下无对价的企业合并,可以选择以下规定:

1.被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依据,由被合并企业原计税依据确定。

2.被合并企业合并前的有关所得税事宜,由被合并企业承继。

3.被合并企业可以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限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被合并企业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国债利率。

4.已取得被合并企业股权的被合并企业股东的计税基础,以被合并企业原有股权的计税基础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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