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公司和私募股权基金的区别

私募基金一般指从事私募股权(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的基金。私募是相对于公募而言的。目前我国所有的基金都是通过公开发行的方式募集的,称为基金公募。如果一个基金不经过公募,而是私下向特定对象募集资金,则称为私募基金。基金有两种法律结构。一种是法人,每个基金持有人都是投资公司的股东,管理人也是股东之一。另一种是契约性的,持有人与管理人的关系是契约性的,而不是股权性的。目前,公开募集基金都是契约型的,但目前我国法律只允许公开募集基金以契约方式募集资金。所以如果要成立私募基金,必须采用股权的方式,这样就存在法律障碍。投资于证券市场的私募基金称为私募基金,只有投资于未上市公司股权的才可以称为PE-私募基金。私募基金根据证券发行方式和是否向不特定公众发行证券的不同,分为公募和私募,或公募和私募。基金作为一种由专家管理的集合投资制度,在国外有几十种不同视角的基金称谓,按组织形式分契约型基金、公司型基金等;按设立方式分,有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按投资对象分,有股票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期权基金、房地产基金等。但通过这些基金的名称,在官方文件中已经找不到将“私募”和“基金”合二为一的英文单词“privately offered fund”。最近在我国,金融市场上经常提到的“私募基金”或“地下基金”,是指向特定投资者私募的一种集合投资,相对于我国政府主管部门监管的,向不特定投资者公开发行受益凭证的证券投资基金。基本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基于签订委托投资合同的契约型集合投资基金,另一种是基于合资设立股份公司的法人型集合投资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