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新公司超过1年不盈利还能倒闭吗?

法律分析:6个月的宽限期内,允许新公司不盈利。超过6个月的,工商部门有权吊销其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限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限未逾五年;(三)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的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未逾三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有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定解散;(三)公司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责令关闭或者撤销;(五)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九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以其他欺骗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公司注册资本5%以上15%以下的罚款;提交虚假材料或者以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公司登记或者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