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有哪些注意事项?
股权转让是指股东(转让方)与其他人(受让方)就其意思表示一致时发生的股权转让。由于股权转让只有在转让方和受让方的意思表示一致的情况下才能发生,因此股权转让应当是一种合同行为,必须以协议的形式表示。
股份转让和股份转让
股份转让是指持有股份的转让,在我国是指有限责任公司出资股份的转让。股份转让按股份载体不同可分为一般股份转让和股份转让。一般股份转让是指以非股份形式进行的股份转让,实际上包括已出资但未发行股份的股份转让,也包括已认购但未支付股价因而不能发行股份的股份转让。股票转让是指以股票为载体的股份转让。股票转让可以进一步细分为记名股票转让和不记名股票转让、纸质股票转让和无纸化股票转让。
书面股权转让和非书面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多以书面形式进行。一些国家的法律法规也明确规定股权转让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甚至是特殊的书面形式(公证)。但非书面股权转让经常发生,尤其是以股票的形式,通过非书面形式可以更有效、更快捷地进行。
即时股权转让和预约股权转让
即时股权转让是指随着股权转让协议生效或受让方付款而发生的股权转让。而那些有特定条款或条件的股权转让,就是保留股权转让。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报告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在公司的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所持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为了规避这一法律规定,发起人与他人在附期限公司成立1年后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董事、监事、经理与他人签订的有期限的股权转让协议,均为预期股权转让。
有公司参与的股权转让和无公司参与的股权转让。
公司参与此次股权转让,说明本次股权转让得到了公司的认可,因此可以视为股东资格名义上的变更但实质上已经得到了公司的认可,这是公司参与此次股权转让最积极的意义。但同时要提醒大家的是,我国很多公司参与股权转让现象,在没有股权转让当事人的邀请,或者没有股权持有人的授权的情况下,时有发生。
有偿股权转让和无偿股权转让
毫无疑问,有偿股权转让应该属于股权转让的主流形式。但股权无偿转让也是股东行使股权处置权的一种方式。股东可以通过捐赠的方式完全转让股权。股东的继承人也可以通过继承取得股东股权。实践中需要注意的是,股东单方以赠与方式转让股权的,受赠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思表示接受或者放弃的意思表示,受赠人接受股权赠与,股权随之转让;受赠人放弃股权捐赠,股权不转让。
股权变更流程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大厅窗口)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到工商局登记大厅办理)。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单,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旧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
4.变更税务登记证(持税务变更通知到税务局)
5、变更银行信息(凭银行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变更通知)
公司股权变更所需信息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章程修正案(全体股东签字并加盖公章)
3.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并加盖公章)
4.公司执照正本和副本(正本)
5.所有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6、股权转让协议原件(注明谁将股权转让给谁,股权、债权、债务一并转让,转让方和受让方签字。
股权转让详情
1.股权转让交易中,转让方为纳税人,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
2.股权交易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后,但在企业变更股权登记前,有纳税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代扣)申报,并凭税务机关出具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免税或无税证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3.股权交易双方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股权转让交易尚未完成的,企业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股权变更登记时,应填写《个人股东变更报告书》,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应当禁止的股权转让行为
《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投资者在受让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时,必须对拟转让股权的相关情况有清楚的了解。
股权转让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有两种方式:一是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其他现有股东,即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二是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的其他投资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权转让。这两种形式在条件和程序上有些不同。
股权转让后及时办理股权变更。
1.股权转让完成后,目标公司注销原股东出资证明书,新股东出具出资证明书,并需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相关股东的姓名、住所及出资情况。
2.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股东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需要强调的是,变更登记时应同时提交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方法
股权本质上是股东对公司及其事务的控制权或支配权,是股东基于出资而享有的法律地位和权利的总称。具体包括收益权、投票权、知情权和其他权利。
1.股权转让形式: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有两种方式:一是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其他现有股东,即公司内部股权转让;二是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的其他投资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权转让。这两种形式在条件和程序上有些不同。
(1)内部转股:出资股东之间依法相互转让出资是股东之间的内部行为,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通过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出资证明书即可发生法律效力。一旦股东之间有争议,可以作为依据。
(2)向第三人转让股份: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出资时,属于公司对外转让。除按上述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相关文件外,还需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对于向第三方转让股份,公司法的规定是比较明确的。第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份,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同意其股份转让。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这一规定的立法出发点是:一方面要保证股权转让人可以相对自由地转让其出资,另一方面要考虑有限公司资本与人合的混合性质,尽可能维护公司股东之间的信任基础。根据《公司法》的这一规定和公司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对外股权的转让必须满足两个实质性要求:全体股东过半数的同意和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这是公司对外转让出资的基本原则。该原则包括以下特殊内容:一是以人数原则作为投票权的计算基础。我国的公司制度更注重有限公司的人的因素,所以采用人数决定,而不是股东所持有的出资比例作为计算标准。二是转让方以外的半数以上股东。
2.股权转让的实际操作方式:
在实践中,股权转让的实施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进行。一种是先履行上述程序性和实质性要求,再与确定的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使受让方成为公司股东。这样双方风险都不大,但是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前,要签订股权转让草案,约定股权转让的相关事项,约定违约责任,也就是缔约过失责任;另一种方式是,转让方和受让方先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然后转让方在公司履行程序性和实体性条件。但这种方式无法达到股权转让的目的,对于受让方来说风险很大。一般来说,受让方必须先支付一部分转让款。如果股权转让不能实现,受让方将承担追回款项的风险,包括诉讼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