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通常由多少人组成?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是必要的机构,体现了公司制度中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分离,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占据核心地位。公司董事会是会议形式的集体决策机构,所以需要成员多,但不能太多,不利于决策。因此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既考虑了一般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人数,又适应了较大公司的需要,避免了董事人数的膨胀。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一至二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会是受公司股东委托管理和经营公司的机构。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需要股东会更换。由于董事会是公司股东选出的受托人和管理人,《公司法》规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因此,董事会虽然是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一个独立机构,但并不是与股东大会平等平行的机构。从法律上讲,股东大会是受托人,董事会是受托人,所以董事会作为受托人要对选择它的股东大会负责。国有独资公司设立董事会,任期三年。公司董事会由三至九名成员组成,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根据董事会任期委派或者更换。董事会成员应包括公司员工的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根据需要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从董事会成员中委派。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由三至十三名董事组成,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人数出现这一范围的原因是公司的规模不同。董事会的组成有一种特殊情况,即由两个以上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国有投资者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应当包括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至三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在董事会会议上,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地位是平等的,具有同等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