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是名义上成了一家公司的执行董事。以后公司出了问题我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要看具体情况。执行董事原则上不参与公司的实际经营。如果不是公司股东(即使是名义股东,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特殊情况下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一.执行主任

股东人数少或者规模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但一般执行董事的职权参照《公司法》第四十七条关于董事会职权的有关规定行使。

二。执行主任的职责

董事长(执行董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不得有《公司法》第149条规定的禁止行为。

三。执行董事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1,刑事责任:如果你什么都不知道,你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刑法》第31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2.民事责任

《公司法》第150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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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6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限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限未逾五年;

(三)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的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有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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