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负责人是谁?

企业的“负责人”一般是指从事企业领导工作的人员。当然,他或她也是企业管理人员中的一员。因为“负责人”没有确切的工作含义,在企业中并不是一个常见的正常称谓,更多的是包含临时的含义。

在具体管理工作方面,管理人员一般按照管理专业的分工从事管理工作,负责人负责全部或某一方面的全面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一条* *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已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变更登记。

第二百一十六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控股股东,是指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占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虽然出资额或者所持股份比例不足50%,但根据其出资额或者所持股份,对股东大会和股东大会的决议有足够表决权的股东。

(3)“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公司行为的人。

(4)关联关系,是指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关系。然而,国家控制的企业并不仅仅因为它们受国家控制而有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