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有个股东现在想退股。我怎么能决定给他多少回报呢?

公司股东如欲退股,可通过以下方式退股:

1,转让给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给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方;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特殊情况下的异议回购权。公司连续五年未向股东分配利润,但公司连续五年盈利并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公司合并、分立或转让其主要财产;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通过决议修改公司章程使公司存续;

3.股东大会决定减少注册资本的,可以不按等比例减资,也就是说股东可以通过减资退出公司。股东可以根据股东会的决议程序决定减少注册资本。股东可以通过减少注册资本的方式退出;

4.有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形;

5.法律规定的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份。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同意其股份转让。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在同等条件下,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大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未向股东分配利润,但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

(二)公司合并、分立或转让其主要财产;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通过修改章程的决议使公司存续。

股东与公司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未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