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实行股份制的条件是什么?
股份公司成立的条件是什么?(一)发起人人数应当符合法定人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五名以上的发起人,其中过半数的发起人必须在中国有住所。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公司住所地是确定公司注册级别管辖、诉讼文书送达、债务履行地、法院管辖和法律适用的依据。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住所只能有一个,公司住所应当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内。公司住所的变更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发起人可以少于五人,但应当采取公开募集方式设立。但目前我国不允许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而应采取“先发起设立,后公开发行股票”的做法。(二)发起人认购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为人民币65,438+00万元。以募集方式设立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公司申请股票上市时,股本总额不得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发起人、认股人缴足股本或者出资抵减股本后,不得抽回资本,但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定不设立公司的除外。(三)股票发行及筹备事项符合法律规定。这里的“问题”一词有以下两种含义:1。就发起设立方式而言,发行是指发起人私下认购全部股份,筹集公司设立所需的资本。2.就募集设立方式而言,募集是指发起人认购不少于公司设立所需股份总数的35%,发起人向不特定的人发出认购股份的邀请、要约或者单方表示募集股份的意向。发起人必须按照规定申报设立文件,承担公司的筹建工作。(四)发起人应当制定章程,由创立大会通过。本章程是公司最重要的法律文件。发起人应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香港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或《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及相关规定的要求起草公司章程。章程草案应当提交创立大会表决。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公司章程(草案)。(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按照工商登记的有关规定确立名称,建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等公司组织机构。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六)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通过投资、购买、租赁等方式取得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具备与其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前提条件是达到法定人数,那么资金必须达到规定的要求,然后相关的发行股份必须符合相关的规定。通过公司相关机构的确认,最后,公司必须有固定的经营和生产场所,从而成立相关的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