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资阳:父母子女公积金可提取支付购房款。

据资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介绍,6月6日,资阳发布了《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显示,新购住房的住房公积金可以贷款。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申请提取不计入贷款金额计算的缴存余额,但提取金额与贷款金额之和不得超过购房总价。

公积金家庭代际互助。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父母或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缴存职工及其父母或子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受缴存职工在其所购住房产权份额的限制。

资阳将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缓缴。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以按照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可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逾期,不纳入信用记录。

文件显示,本市将取消住房抵押贷款保证金。对新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的项目,将开发企业按揭贷款阶段性担保纳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范围,金融机构和住房公积金中心不再收取按揭贷款保证金。

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引导金融机构降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加大对刚性住房和改善性住房的支持力度,更好地满足购房人合理的住房需求。加大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金融支持,加快房地产信贷投放。金融机构不得盲目举借、断贷或压贷;到期贷款偿还有困难的,应当展期或者续贷。

降低房地产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对新租赁的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重新设立房地产(矿)交易服务费的通知》(川价[2006]229号)规定,房地产交易费减按50%收取。

优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时限。开发企业书面申请承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可在首次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缴纳50%,竣工验收前全部缴纳。

加大税收优惠支持力度。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应税毛利率调整为10%。对成功申报城市园林绿化和生态社区建设的企业,符合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综合考虑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实际税负和房地产市场整体发展趋势,适时下调土地增值税扣缴率。

优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方式。对于房屋首次登记时应由开发建设单位缴纳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可允许开发建设单位锁定同等价值的房屋并承诺承担部分维修费用,再办理首次登记。

优化预售办理条件。降低预售许可形象进度要求,在单体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主体楼层(含地下楼层)总数的四分之一及以上时,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

合理调整房屋征收政策。对新开工的房屋征收项目,鼓励货币补偿安置方式,制定异地安置奖励办法,引导异地安置。原则上不再新建安置房。对尚未开工的安置房项目,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和群众意愿,对具备变更条件的进行优化、调整和置换。

继续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全面深入开展规范和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活动,加大房地产开发、房屋销售、房屋租赁、物业服务等领域检查执法力度,重点打击违法广告、虚假宣传、逃避资金监管、违法违规建设和“房闹”、“通道公司”,依法依规采取警示约谈、信用扣分、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等措施,并予以公开曝光。

建立公益性商品房交易展示平台。政府主导,突出公益属性,建设集网上展示、网上选房、自主查询等功能于一体的商品房交易展示平台,促进住房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