疯狂的“财务顾问费”!平安信托员工索贿5.32亿,导致行业潜规则。

此前,不少员工成立咨询公司收取“财务咨询费”,最高费率为5.4%。涉案机构和相关人员因此受到法律制裁。

屡抓屡犯,很多人被判刑。

近日,审计署在移送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调查中提到,原平安信托江苏区域营业部负责人陈刚涉嫌在2012至2016期间,向相关企业发放贷款时,以财务咨询费名义索要巨额资金。审计署于2020年6月5438+0日将此线索移送江苏省公安厅查处。

2021年8月,以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非法发放贷款罪判处陈刚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15万元,追缴违法所得5.32亿元。

根据国家审计署历年的调查公告,陈刚腐败在信托行业并非个例。

例如,在2017年审计署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移送的案件中,山东国际信托原副总经理宋冲涉嫌在2012年至2017年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信托融资中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钱款。最后于2018年2月以受贿罪、利用职务之便罪定罪。

陈刚和宋冲的裁判文书还没有在网上公开。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的2018宋冲案一审判决书显示,其违法所得及孳息达102万元。其中,利用担任山东国际信托华南区域总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在信托融资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752.38+0万元;2013年6月至2015年6月期间,其在兼任深圳永冠公司总经理期间,以支付咨询服务费为名,非法占有深圳永冠公司资金。

据业内人士透露,这种腐败在融资领域并不新鲜,尤其是在前几年信托快速扩张时期,但像陈刚案这样的大金额并不多见。

截至目前,已有多起信托人员在融资中“吃回扣”或向中介机构支付好处费的公开案件,包括中融国际信托原总裁助理、湖南信托原第三事业部总经理、北京业务总部总经理、SDIC信托高级产品设计经理陈等。除了信托公司,作为企业融资的主要方式,银行也经常有员工参与,包括包商银行北京分行原客户经理刘、金融业务部部门经理、民生银行南昌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刘等。

根据判决书,涉案人员大多因贪污、受贿、行贿、非法发放贷款等罪被判刑。涉案金额从几万到几千万元不等,多人被判10多年。

如何把“财务顾问费”装进自己的口袋?

这些触目惊心的非法所得是如何“自然”装进相关人员口袋的?

从案件细节看,部分企业因无法承担高额成本或达不到普通银行贷款资格而转向信托融资,而项目负责人则主动或被动接受融资企业或中介机构的“好处费”,美其名曰“财务顾问费”,费率多为每年每笔0.2%-2%。为了掩人耳目,大部分资金会先进入第三方公司,很多信托从业者会专门为此成立空壳公司。

以湖南信托李玮、吴志杰案为例,李玮2012刚上任北京业务总部经理,就在北京注册成立了诚丰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丰达”),专门用于在通过湖南信托办理贷款业务中,以“投资咨询费”的名义向融资人收取利益。李玮告诉当时在娄底财政局工作的杨加良,他“只做政府贷款业务”,其中湖南省外的业务由李伟做,湖南省内的业务可以由他的朋友吴志杰做,收费标准是贷款金额的0.5%-0.7945%。作为中间人,杨为安排业务并分享利润。

其中,2012上半年,冷水江市城乡投资公司有一笔集资款用于职工偿还。然而,由于银行利率高和融资困难,杨加良是通过熟人介绍的。在冷水江市城乡投资公司为湘财信托贷款牵线搭桥的过程中,杨受指使,向融资人索要“咨询费”,并以诚丰达的名义与对方签订财务咨询协议。接受李玮委托后,吴志杰在明知冷水江市城乡投资公司贷款实际用途与合同不符、抵押房产不达标的情况下,批准立项并参加会议,最终签订借款合同9500万元,成丰达因此获得咨询费220万元。扣除税费和管理费后,某中间人收受25万元,收受转账和提现1889980元,其中57万元转入账户,5万元转入女友庄雅婷母亲李,30万元转出。

通过类似模式,在杨加良的配合下,李玮先后为湖南、四川两家地方国企促成贷款654.38+0.99亿元、应收账款转让及回购协议3亿元,分别对应财务咨询费465.438+0.79万元、240万元;但在贵州普定县的普信城投急需资金,当地融资成本高于湖南信托贷款利率的情况下,李玮提出向融资人收取每年1.8%的财务咨询费,明显高于平时0.4%的费率。本次应收购买金额1.99亿元(三年)对应的财务咨询费高达1.746亿元。在财务顾问合同中,前述1.8%的顾问费分为1.2%/年的财务顾问费和0.6%/年的项目销售费,需要在贷款到位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这也意味着三年的总费率高达5.4%。

此外,陈在2012担任信托有限责任公司高级产品设计经理期间,在推动实施单个资金信托项目100万元的过程中“两头吃”,不仅向项目使用人索要100万元,还收受资金委托人20万元。最终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00。

类似的故事发生在中植旗下的中融国际信托,但缪慧更擅长使用“阴阳合同”,而不是李玮明目张胆的“拿回扣”。

2012至2013,缪慧任中融国际信托产业合作部总裁助理、中泰创展公司执行总裁。在推进中泰创展抵押的一笔5000万元委托贷款(期限24个月,融资利率40%/年)过程中,借款人为聚富地产,出借人为北京旭辉昭阳公司。但在通过中融国际信托为其他两家公司融资的过程中,缪慧还在两起融资利率分别为65,438+03.5%/年和27%/年的融资案中误导融资人认为万通大可属于中植系,并就每笔贷款分别签订两份合同,将65,438+0%/年和2%/年收益中饱私囊。综合计算,缪慧的三笔生意共非法获利2400万元。

腐败不仅仅存在于信托理财中。

除了融资,信托营销过程中还有“财务顾问费”。在2016向永州农商行推荐10亿元信托产品过程中,吴志杰等人以第三方咨询公司的名义向对方收取“财务咨询服务费”74万元,理由是对方购买信托产品后收益不错,其他银行跟进,导致信托产品供不应求。收取费用可以确保对方有优先购买权,并获得最高的年收入。

不仅是信托,作为企业主要融资渠道的银行也不例外。据2065438+2009年3月公布的一份判决书显示,包商银行北京分行金融部经理、客户部经理刘,于2065438+2003年期间,在办理河曲县鑫盛民用煤储销渠道贷款业务时,通过联系新时代信托,向融资人收取咨询费53.2万元。这不仅暴露了承包商银行的内部腐败,也进一步加剧了内部管理漏洞的风险。2015年,刘在办理同一融资方2亿元贷款时,未对使用该笔贷款的企业信用等级及提交的虚假资料进行认真审查,未进行现场尽职调查,在当面签订合同过程中未核实李(另案处理)的身份和权限,将该笔贷款报银行相关部门审批并发放,最终仅收回部分利息。

值得注意的是,这种腐败还涉及到主管人员。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银监局(以下简称“安徽银监局”)原副局长胡源案中,在滁州同创建设投资公司融资的国源信托一单资金信托项目中,胡源曾在该投资项目的贷款评审会上向投资人“打招呼”。项目会议结束后,胡的妻子作为中间人之一,获得“财务顾问费”654.38+0万元。

前述业内人士指出,这种现象多发生在2018之前。随着金融反腐的不断深入,以及资管新规等不规范业务的整治,这种腐败终将无处藏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