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坠河身亡,保险公司拒赔。如果被发现造假会怎么样?
首先,这是一篇问答文章,不是说我在炒冷饭。这件事发生在2065438+2006年6月。对问题的描述是片面的,煽动性的。保险公司已赔付,当事人已被认定为骗保。为了让更多的人充分了解事情的真相,下面给大家介绍一下这件事情的来龙去脉。
1.事情发生在2065438+2006年6月3日,荆门市郭家湾堆水库。路人在路边发现车轮印,车库后部裸露在外。接到报警后,当地交警积极搜救。死者叫周华,家住荆门市掇刀区全明路8号全明小区(被发现时已死亡3天)。
周华从事商业。从2000年开始,他在11家保险公司投保了58份保险,其中22份是他的人身意外险,保额达到10多万。事故发生后,周华的家人联系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拒绝赔偿。
2.在保险公司拒绝赔偿之前,周华有过两次婚姻,有四个孩子。他的公司经营不善,负债累累,财政拮据,入不敷出,还买了巨额保险。2016年初,周华将所有保险的受益人由法人变更为指定人(根据保险法规定,受益人为法人,死亡赔偿金将作为遗产处理。如果死者生前有债务纠纷,必须先偿还,其余可以按继承人顺序继承。指定受益人后,死亡赔偿金支付给指定受益人,法院不能冻结。)。
经湖北平安行道路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所鉴定,车辆通过花生地车辙时,无明显后退、急转弯、增厚/侧滑轮痕迹,说明该车从离开路面到前方速度较高,以至于该车在距离水库坡脚约28m处下沉。安全带和驾驶座车门未打开,无明显自救行为。
基于上述原因,11保险公司认定周华存在自杀保险诈骗行为,因此当时拒绝赔付。
三。法院判决结果2016年6月4日,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决如下。
从判决和事后各保险公司的回应来看,11保险公司赔付,但赔付是基于法定受益人(偿还债务)。有的公司甚至用它来做宣传,说明公司的偿债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