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全资子公司或持股5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母公司的投资收益能否算作营业收入?
对于全资子公司或持股5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母公司的投资收益不能算作营业收入。投资收益只能计入投资收益账户,不能计入营业收入。
投资收益的主要会计处理
(1)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视同收回投资成本。企业应当按照被投资单位公布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属于企业的部分,按照计算出的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实现或调整的净利润份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尚未收到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贷记本科目。
(二)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差额核算。出售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时,账户结转后不应有余额。被投资单位发生亏损时,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
(三)出售长期股权投资时,弥补亏损后仍有余额的,应先弥补未确认的投资损失,并按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的比例结转原记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