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抽逃资金如何归还资金?

股东抽回资本时如何返还资本如下:

1.股东出资后,不得抽逃出资。如果股东想退出,必须通过股权转让、减资或清算等方式。

2.就股权转让而言,一种是其他股东取得该股东的股权,另一种是该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转让给第三人。双方在股权转让价格上协商决定;

3.就公司减资而言,股东会作出减资决议,股东通过减资退出公司;

4.就公司清算而言,股东会作出解散清算的决议,公司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按照法定顺序清偿债务后,公司仍有剩余财产的,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公司注销。

股东变更流程如下:

1.到工商局登记大厅窗口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到工商局登记大厅办理;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旧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

4.变更税务登记证,持税务变更通知书到税务局办理;

5、凭银行变更通知变更银行信息为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综上所述,股东一般不能抽回资本,但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抽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71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份。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同意其股份转让。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视为同意转让。

在同等条件下,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137条

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138条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