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子公司是好是坏
法律主观性:
分公司和子公司1。分公司是总公司直接从事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子公司。不是真正的公司,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子公司则不同: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通常基于所有权或控制权协议。母公司对子公司拥有实际决策权,尤其是子公司董事会的构成。除了股份控制之外,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的关系也可以通过缔结一些特殊的合同或协议使一个公司处于另一个公司的控制之下而形成。很多公司往往会选择成立子公司或分公司来扩张自己。那么,这两种方式各有什么优势呢?下面我给你解释一下。(1)设立子公司的优势如下:1。子公司是独立法人,承担有限债务责任;2.子公司向母公司报告企业成果仅限于生产经营活动;3.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其所得税独立征收。子公司可以享受东道国向其居民公司提供的税收优惠待遇,包括免税期;4.当东道国的适用税率低于居住国时,子公司的累计利润可以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5.在许多国家,子公司支付给母公司的股息可以减免预扣税。(2)设立分公司的优势如下:1。分支机构一般操作简单,财务核算体系要求相对简单;2.分公司承担的成本可能比子公司少;3.分支机构不是独立法人的,在所在地缴纳流转税,利润由总机构汇总纳税。在经营初期,分支机构往往会出现亏损,但其亏损可以抵消总公司的利润,减轻税收负担;4.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的资金划转不涉及所有权的变更,因此不需要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