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方式有哪些?

一般来说,作为股东,参与公司治理主要有两种方式:

一种是通过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二是通过行使股东应有的监督权,对公司董事、经理甚至监事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具体来说:

1.你可以出席股东大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做出自己的决定,如董事、监事的选任,公司的股利分配方案等。这是股东的投票权。

2.为了防止董事会任人唯亲、滥用职权,可以事先采取预防措施(如表决权、董事罢免权、董事制止违法行为权)或事后采取补救措施。当然,实施这种预防措施和救济措施的基础是股东必须有权了解有关公司经营活动的信息。

扩展数据

新《公司法》第41、102条:

持有或代表65,438+0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当公司存在控股股东时,董事会很容易操纵控股股东。如果小股东没有这个权利,就意味着控股股东决定是否召开股东大会。

新《公司法》第40条和第101条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临时股东大会,内容不限于此。赋予股东提案权,使其有机会向管理层和其他股东传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使其在制定政策时更加谨慎,从而防止和控制股东滥用控制权,促进股东合法权利的实现,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此外,新《公司法》还规定了小股东知情权保护制度、累积投票制度、表决权回避制度、特定情况下异议股东回购股份权制度、特定情况下请求法院解散公司的权利以及代位权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