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继承公司的债权债务
法律解析:债权债务继承是指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立的公司必须无条件接受因合并而消灭的公司的对外债权债务。根据主体继承原则,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继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四条清算期间,清算组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事务;
(四)缴纳所欠税款和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加民事诉讼活动。
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债权申报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