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保险公司的建议
中国保监会的主要任务是:制定与商业保险相关的政策、法规和行业规则;依法监督和指导保险企业的业务活动,依法查处保险企业的违法行为,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维护保险市场秩序,培育和发展保险市场,完善保险市场体系,推进保险改革,促进保险企业公平竞争;建立保险风险评估预警体系,防范和化解保险风险,促进保险企业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成立体现了我国政府对保险监管的重视。中国保险业起步较晚,但发展速度极快,市场潜力很大。1997年度,保险保费收入突破1000亿元,比上年增长40%左右。这种发展趋势如果离开了配套的保险监管,显然违背了金融体制改革的初衷。此前,我国保险业由人民银行通过保险公司进行监管,导致银行和保险无法分业经营,保险业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也在积累自身的风险。保监会的设立有利于排除干扰,提高保险监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对保险市场健康发展和保险企业公平竞争具有重要意义。
保监会职能机构15个,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派出机构35个。其中,15内部部门有:
(1)办公厅(党委办公室、监事会工作部)。制定会议机关的办公规章制度;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承担相关文件起草、重要会议组织、保密、文秘工作、信访、保密、信息整合、新闻发布、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保险信件和投诉;承办党委交办的相关工作;负责国有保险公司监事会的日常工作。
(2)
发展和改革部。拟订保险业发展战略、行业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保险监管的方针政策和防范化解风险的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保险业的改革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会同相关部门分析保险市场整体运行情况;检查中国保监会发布的重大政策;集中管理中资保险法人机构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市场准入和退出;负责规范保险公司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结构,指导和监督公司重组、改制、上市等活动;负责保监会重要对外业务工作和政策的协调。
(3)政策研究室。负责起草中国保监会相关重要文件和文稿;检查中国保监会向党中央、国务院报送的重要文件;研究保险业贯彻国家政策的意见;研究宏观经济政策、相关产业政策、金融市场发展和保险业之间的相互作用;根据领导的指示,对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开展保险理论研究,负责指导和协调中国保险学会的研究工作。
(4)财务会计部。制定保险企业会计管理和保险监管的实施办法;建立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指标体系;编制中国保监会系统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审查机关、机构的财务预决算和收支活动,并进行监督检查;审议会议各部门业务规则中的相关财务规定。负责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
(5)
财产保险监管部(再保险监管部)。承担财产保险公司的监管工作。拟订财产保险监管规章制度和精算制度;监控保险公司的资产质量和偿付能力;整顿和规范市场
行为,查处违法行为;审核和备案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审查保险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和业务范围;审查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承担对再保险公司的监管。制定监管规章制度;监控保险公司的资产质量和偿付能力;检查和规范市场行为,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审查保险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和业务范围;审查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
(6)人寿保险监管部。承担对寿险公司的监管。拟订寿险监管规章制度和精算制度;监控保险公司的资产质量和偿付能力;检查和规范市场行为,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审核和备案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审查保险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和业务范围;审查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
(7)保险中介监管部。承担保险中介机构的监管工作。制定监管规章制度;检查和规范保险中介机构的市场行为,查处违法行为;审查保险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和业务范围;审查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制定保险中介从业人员基本资格标准。
(八)保险资金运用管理部。承担保险资金运用的监管工作。制定监管规章制度;建立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评估、预警和监控体系;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审查保险资金运用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和业务范围;审查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制定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和使用办法,负责保险保障基金的征收和管理。
(9)
国际部。承担中国保监会与相关国际组织、相关国家和地区监管机构、保险机构的联系与合作。负责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外事管理工作;创业环境
外国保险机构在境内设立保险机构,以及境内保险机构和非保险机构在境外设立保险机构及相关变动情况;承担境外保险机构在中国设立代表机构的审核和管理工作。
管理事项;监管境内保险和非保险机构在境外设立的保险机构。
(10)法律部。制定相关保险监管规章制度;起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提出制定或者修改的建议;审阅审计委员会各部门起草的监管规则;监督和协调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开展保险法律咨询服务,组织法制教育和宣传;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11)统计信息司。制定保险业统计制度,建立和维护保险业数据库;负责全国保险的统一编制
行业数据和报表,抄送中国人民银行,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布;负责保险机构统计数据的分析;制定保险业信息标准,建立和完善信息安全体系;负责保险
行业信息化建设的规划和实施;负责偿付能力等业务监管信息系统的建立和维护;负责信息设备的建设和管理。
(12)机关管理部。制定管理和协调派出机构的规章制度。检查派出机构工作的落实情况、
经领导批准的重大事项的督办会议;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对派出机构年度工作绩效的评价意见;研究分析派出机构管理和协调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和解决办法;规则的
收集整理派出机构反映保险市场运行和监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十三)人事教育部(党委组织部)。制定会议机关和机构人力资源管理的规章制度;承担会议机关、机构和有关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按照规定,负责相关保险机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负责指导本系统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系统干部的培训教育工作。
(14)监察局(纪委)。监督检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在本系统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治纪律的行为;受理对监察对象的举报、投诉和申诉。领导本系统的监督(纪检)工作。
(15)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负责本系统党的思想建设和宣传工作;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指导和协调本系统的统战工作、群众工作和知识分子工作。机关党委。负责会议机关和北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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