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发达地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发展中的问题与对策】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中的创新产品,具有小额、面向“三农”、无抵押担保三大特点。它的推广是国家强化信贷支农服务功能的重要举措。从实践来看,小额农贷推广初见成效,农民“贷款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促进了农村市场,同时调整了农信社的业务方向,实现了农信社的双赢。但我们在基层调研时发现,目前边境牧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受益面窄、利率高,难以体现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中支持“三农”的宗旨。如何有效利用边境牧区农户小额信贷,更好地发挥其作用,促进新农村新牧区建设进程,进而有效提高农户小额信贷效率,是需要研究的问题。

一,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发展面临的问题

(一)对信贷用户的评价和小额信贷的推广力度不够。由于农村信用环境差,信用社员工对这项工作认识不够,认为有风险;个别农户对小额信用贷款的认识和理解存在误区,将其与免费扶贫混为一谈,导致这项工作开展缓慢。以苏尼特右旗为例,由于连年自然灾害严重,加上农牧业基础薄弱,产业结构单一,社会信用环境差,信用社贷款缺乏保障,普遍存在“怕贷”心态。截止2010年末,辖区内共有8151户。农户信用评估后,6821户被评为“信得过用户”,占农户总数的83.68%。有贷款需求的农户6241户,符合贷款条件并发放贷款卡的农户5595户,实际获得贷款的农户3798户。农户贷款满意率为60.86%,比同期下降20.14个百分点。旗联社批准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最高额度为3万元。目前农村信用社执行的小额信用贷款一般在5000-1万元以内。信用社出于自身经营效益的考虑,并不积极倡导扩大信用用户和信用贷款。

(2)风险意识薄弱。部分信用社不重视建立农户收支账户和经济活动档案,评估小组对农户经营活动和收入状况了解不够,受人情、关系等因素影响,导致农户信用评级主观盲目性和随意性较大。此外,由于贷款涉及农户面广,且地域分散,金额小,交易多,信用社人力有限,其贷后管理难以到位。

(三)社会信用环境差,信用社缺乏农户小额贷款担保机制,贷款风险大,使得亏损的信用社无法推广小额农业贷款。在一些贫困地区,由于存在“起诉不受理、受理不开庭、判决不当庭宣判、判决不执行、执行不彻底”的现象,依法催收贷款无法发挥应有的威慑作用。相反,不还钱的“还债户”带来的负面影响,使得一些想还贷的农户也持观望态度,使得信用社的资金难以激活,使得投入小额农贷的资金相对短缺。因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以农户信誉做担保的,不同于抵押担保贷款,而且小额信用贷款的投向基本集中在农牧业传统行业。自然条件等非人为因素造成的收益不确定性,决定了小额信用贷款具有一定的风险。

(D)缺乏政策支持。小额农贷推广涉及千家万户,成功率低,投入成本高。而农信社历史包袱沉重,承担的政策性信贷没有相应的方式弥补,尤其是税收方面,影响了小额农贷的有效推广。

(5)部分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质量不高,支农再投资资金不足,每年主要依靠人民银行对农牧业的再贷款。再贷款是专项资金,所以再贷款发放的小额信用贷款用途只能满足农牧业生产的基本需要,不能用于生活等消费贷款,存在小额信用贷款用途单一的问题。同时,由于资金短缺,小额信用贷款一般在春季发放一次,无法实现“一次性审批、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循环使用”的管理方式。

(6)授信额度低。由于社会信用和地方经济的制约,信用社将信用用户的贷款额度限制在5000元以内,不仅不能满足信用农户的基本需求,而且由于其他农户可以通过联保贷款获得同等额度的资金,不利于信用用户的评估和小额信用贷款的推广。

二,发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对策和建议

首先,边境地区农村信用社要进一步扩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范围,提高覆盖面。在继续支持农牧民发展的同时,扩大农民小额信用贷款对农村牧区经济合作组织的支持,切实增强其在“三农”经济中的渗透和带动作用。凡符合国家农牧业政策和当地经济发展目标的农牧业生产经营活动,都要予以支持。

其次,农信社要扩大农户小额信贷的受益面,合理确定金额和期限。差别化贷款额度,适当提高限额,使农民小额信贷满足边境牧区农村牧区经济发展水平的需要。在贷款期限方面,应尽快改变“春播秋收冬不贷”的传统做法,根据边境牧区农村牧区的生产经营活动确定贷款期限,使贷款期限尽可能与农牧业生产经营周期相一致。

再次,要科学计算、合理确定利率。边境牧区农村信用社在制定贷款利率时,要加强财务成本和经营利润的核算,从培养更多客户的原则出发,对农牧民适当优惠。同时,应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一是建立小额信贷风险监管和补偿机制,降低贷款风险。适时建立农牧民小额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在严格审查贷款运作、坚持贷款到户、加强贷款使用管理和贷后跟踪检查、严控贷款风险的同时,建议地方政府和农村信用社共同建立农户小额贷款风险补偿基金,解决因覆盖面广、政策性强、投资成本高等原因造成的“财务独立性弱”的风险补偿问题。二是地方政府、农村信用社和农牧民共同出资建立农民小额贷款担保基金,解决农民小额贷款风险补偿问题。切实完善农村牧区保险制度,弥补自然灾害造成的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第二,建立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金融优惠政策机制。一是减免农牧业贷款利息收入的营业税和所得税;二是地方财政对有一定比例农户小额信贷业务的农村信用社给予财政补贴,以调动农村信用社开展此项工作的积极性;第三,地方财政要适当拨付一部分扶贫资金,保证低收入农牧民的生产生活费用,以提高低收入农牧民小额贷款还款利率。第三,建立农民小额信贷市场风险补偿机制。借鉴国际国内经验,在贷款发放过程中,农村信用社要配合科技部门对边境牧区农牧民进行相关产业知识培训。由于农牧民是市场中的弱势群体,他们对瞬息万变的市场并不敏感,对很多适用的技术也不够了解。培训可以帮助农牧民提高适应市场的能力,从而有效提高农牧民对小额信贷的使用效率。

(作者单位:苏尼特右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