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起诉不给股东分红?
根据第七十五条规定,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对股东会关于不分配股利的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建议:第一步,做好准备。在这一阶段,主要工作是收集以下证据,并对打算采取诉讼行动的人进行全面、客观的法律风险评估。1.收集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确认公司有可供分配的利润;2.收集公司成立以来及历年的业绩,确认公司是否对分红做出了有效的决议。第二步,启动必要的诉前程序。在掌握事实证据并进行法律风险评估后,启动诉前程序:一是提出董事会,通过相关分红;然后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争取在股东大会上通过分配方案。第三步,瞄准机会,启动程序。1.如果公司股东会已作出有效决议,公司未履行决议,可以以公司为被告起诉公司,要求公司支付股利;2.如果认为公司股东会不分配股利的决定无正当理由,明显构成对股东分配股利权利的侵害,股东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不分配股利的决定,争取重新通过股利决议。3.如果法院判决驳回上述请求,你只能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在公司连续五年未向股东分配利润,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情况下,要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份。只要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盈利大于支出,此时就要向购买公司股票的股东分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向股东分红前需要扣除20%的税率。如果分红不扣税,可能构成偷税漏税。如果偷税数额比较大,这个时候就要处罚。
法律客观性:
《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