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是上市公司吗?
法律分析:股份有限公司不一定是上市公司,但上市公司一定是股份有限公司。理由是:股份有限公司是指通过发行和认购股票筹集资本或者资金而设立的企业,上市公司是指其公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公司债券发行股票可分为记名债券和无记名债券。记名债券转让时,除债券外,必须背书;无记名债券在转让后立即生效。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没有限制,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对发起人人数有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但不超过二百人的发起人,且过半数的发起人应当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只要求公司的发起人为两人以上,200人以下,不代表股东总数不足200人。持有一家公司股份的股东,无论多少,自然都是公司的股东,而普通散户持股数量相对较少,话语权可以忽略不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七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发行和募集股份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定章程,章程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并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第七十八条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公开募集设立的方式。
发起人是指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公开募集设立是指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部分股份,将剩余股份向社会公众或者特定对象募集设立公司。
第七十九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两个以上的发起人,其中过半数的发起人应当在中国境内有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