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上市多少亿?
上市公司注册资本无需虚假出资,不存在抽逃出资现象;上市公司注册资本至少为3000万,公开发行的股份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65,438+0/4,总股本至少为4亿元,公开发行的股份超过65,438+00%,上市公司财务状况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超过3000万。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定组成部分。公开发行股票,达到相当规模,其股票经依法批准进入证券集中交易市场交易。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文件。证券交易所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决定是否接受其股票上市交易。根据我国《证券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该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已经公开发行;(二)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三)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总股本超过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比例超过10%;(四)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五)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上市公司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披露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并在每一会计年度内每半年公布一次财务会计报告。上述条件是为了使上市公司质量高、规模大、股权分布合理,形成一定的交易量,在投资者中形成良好的声誉。
上市公司质押股份相关规定:质押股份在系统中标注后,质权人持证明质押债权存在和实现质押债权条件的材料,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质押债权范围内的股份价格,应予允许,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法院冻结债务人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质押债权范围内的资金账户、案件债权金额和执行费用总额后,应当及时书面通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或者证券公司在系统中将相应质押股份调整为可售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