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作为实收资本占总资本的比例是多少?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

注册资本以货币出资的,股东应当将所认缴的出资足额存入新设公司所在地银行的“专用账户”。公司成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专用账户”内的资金。

“专用账户”的开立和撤销以及该账户内资金的划转,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办理。"

(2)非货币(实物)捐助

对于非货币(实物)出资的比例,我国新《公司法》没有明确规定,但在《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非货币(实物)出资比例不得超过70%。

因此,作为实收资本,固定资产最多占总资本的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