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退股有哪些形式?
目前有65,438+00股票期权、员工持股计划(ESOP)、管理层收购(MBO)、股票增值权、业绩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回出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公司股东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退出公司。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或者退股的方式退出公司。此外,公司依法解散时,公司股东在依法履行相关清算程序后,还可以对公司财产进行分配,因此股东也可以获得实际退出公司的法律目的;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分析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股的具体方式;
一、股权转让《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退出公司。股权转让包括股东之间的转让和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两种方式。
1.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份。
2.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同意其股份转让。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3.公司章程关于股份转让的规定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申请退股的法律情形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股必须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股东申请退股的三种法定情形。《公司法》第75条确认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大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未向股东分配利润,但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
(二)公司合并、分立或转让其主要财产;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通过修改章程的决议使公司存续。
股东与公司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未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此,为了行使退股权,股东必须满足上述三种法定情形之一。上述三种情况在公司存续期间很难发生。除上述三种法定退股情形外,在现行法律框架下,股东退股并无相关法律依据。
三。公司解散从《公司法》的规定分析,股东在公司解散的情况下,取得了退出公司的法律效力。
1.根据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公司可以解散。《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公司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赔偿、缴纳所欠税款和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由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可见,当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解散时,公司股东实际上已经达到了退出公司的法律目的。
2.在特殊情况下,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解散公司。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在将使股东利益遭受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体股东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这一条款的目的是保护少数股东的利益。但在实践中,对这一法律的解释和适用很难把握,必然会遇到如何解释和适用这一法律的问题。比如什么样的情况可以认为是“公司经营出现严重困难”;什么情况符合“股东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有哪些「其他方式」?尽管如此,该条款为股东在面临公司僵局时的强制退股提供了新的法律救济。
总之,经过上述法律分析,股份转让、法定退股、依据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是现行公司法中解决股东退股的几种方式。这些方法的优缺点分析如下:
1.最快捷、最经济的股权转让方案,应该是股东考虑退出公司时的首选。
2.根据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的好处是可以很好的保护股东退出时的权利,缺点是办理相关手续比较复杂。3.合法退股很难发生,但也是发起公司的理想选择。4.公司拒绝收购符合法定退股条件的股份时,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向人民法院提起强制解散公司的诉讼。这种方式是股东穷尽其他救济手段的最后手段,即在股东合法权益受到严重影响,公司经营管理将受到严重影响的前提下,当其他救济手段穷尽时,公司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强制解散公司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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