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刺官制度是怎样的?
汉代的刺史制度是对秦监察御史制度的继承。六国统一后,秦始皇建立了一套地方监察制度——监察御史制度。在地方,“天下分三十六郡,守、守、督。”监督者也可称为“监督者”]或监督者的建议、监督者的建议和县监等。御史的职位可以说和郡守、县尉一样,主要职责是“督郡”,即监督郡守等人的行政事务。
秦朝的帝国历史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在中央政府,另一部分在地方政府。御史一般不监督县级行政事务。秦代县级行政监察作为行政长官的职责,成为行政长官权力的一部分。“除了监察的主要职权外,还有御史的其他职权,如推荐人才、兴修水利、战事紧张时带兵打仗的权力。
汉高祖时期,一度废除了监察御史的制度。究其原因,一是经济方面,经过秦的残暴统治和长期战乱,汉初经济处于衰落状态——“汉兴盛,接秦之弊,诸侯兼并,百姓失业,饥寒交迫。”每米石五千,人吃人,死人过半。高祖让人们卖掉他们的孩子,所以他们吃了蜀汉。天下立,民葬。天子既然不能饮酒,就要坐牛车。“恢复经济是政府的当务之急,应该调动地方积极性,加强地方自治。因此,没有审查员。二是政治上,汉政府与异姓诸侯矛盾尖锐,与匈奴冲突严重。平城邓白之围,几十万汉军几乎全军覆没。汉政府当时致力于解决地方割据势力和匈奴问题,无暇顾及地方监管。第三,在情感方面,刘邦曾经和英雄们同甘共苦创业,令人感慨万千。不派人监视地方,不仅是对当地官员的信任。然而,汉高祖高第没有设立御史,使得地方监察制度处于空白状态。他过分纵容郡国,疏于监督,最终让诸侯坐上了皇位,给他的后继者留下了顽疾。
在惠帝时期,审查制度重新建立。当时经济已经有了很大程度的恢复,异姓王已经被消灭,匈奴的威胁略有减轻,惠帝与地方官员的关系也远不如刘邦时期那么密切,于是政府加强了对地方政府的监管。此外,中央政府以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了恢复后的御史的职权,使御史成为单纯的地方巡察,而不像秦朝的御史那样拥有除监督之外的诸多职权。在惠帝时期,审查官的历史范围设定在全国所有县。由于诸侯的巨大权力和特殊地位,王国里没有监督者。审查员应该每年定期向中央委员会报告。为了防止他们与县长勾结,每两年要轮换一次。
但很多审查人员玩忽职守,有的与县长勾结,包庇纵容县长,工作很差。汉朝中央发现了这一现象,于是在御史系统之外设立了一个新的地方监察系统——宰相史刺系统,与御史系统并行。“文帝十三年,以谏拒服法,失职,乃遣丞相刺之,督谏。”刺,查一下提问的意思。
文帝派丞相行刺史,令其督太守、御史。九丞相各督一九州,奠定了汉武帝时期刺史制度的基础,形成了刺史制度的雏形。丞相史是丞相的官员,对丞相负责,而不是像刺史一样对御史大夫负责。看来刺史宰相制度也增加了监督权,扩大了宰相的权力。但是,宰相石是一个临时的官员,并不总是设置。而且两套监督体系并行,职责重叠,容易出现推委扯皮等问题。显然,这种制度难以对地方进行有效监督,也无法为后人所模仿。地方监管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
汉武帝在位期间,设置十三州(冀州、青州、兖州、徐州、扬州、荆州、禹州、益州、凉州、幽州、并州、交趾、朔方)为十三监察地区,每个州设一刺史,监察地方政治,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
西汉中后期,刺史制度得到进一步发展,在维护皇权、管理吏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西汉中后期,虽然刺史的主要职权是监察,但在执行公务时,刺史却做了超出监察的事情。如:镇压诸侯叛乱,镇压人民反抗,安置难民,处理少数民族事务,参与中央决策。
总之,尽管西汉刺史在行使监察权的过程中逐渐异化,出现了不断侵占并驾齐驱渔权的事件,西汉刺史也一度更名为州牧,但其监察官的性质并未改变。然而,这是秘书处开始从主管向地方官员转变的一个重要阶段。
王莽称帝期间,刺史改名为州牧,职权进一步扩大,由监察官变为地方军事长官。王莽设牧副主任,主要职能是监督,发挥秘书处作用。州牧成为地方军事长官,地方监督权由副牧监行使。
当时,当地反对王莽的武装斗争风起云涌。为了壮大地方实力,镇压武装暴动,王莽不仅给了州牧作战权,还给了州牧将军的称号。州牧有权带兵攻打少数民族。州牧有权率军镇压国内武装暴动。在危机时刻,秘书处不仅要镇压本辖区的武装暴动,还要根据战争需要支援其他地区的战斗。
刘秀建武元年,恢复州牧制。建武十八年,州牧改为“刺史”。西汉刺史要亲自向中央报告,东汉不得以任何理由擅离职守。"尽管他的父母已经去世,他也不应该离开自己的岗位。"东汉灵帝以前,刺史的主要职权是监察,但职权进一步扩大,地方官僚化程度进一步加深。
东汉灵帝时期及以后,刺史逐渐成为地方官,有的甚至成为地方割据势力。
东汉灵帝时期,东汉政府面临着比以前更加严峻的形势。当时威胁汉朝政府的主要力量有:民抗、兵抗、少数民族抗。
为了镇压多次反政府武装暴动,汉政府不得不加强地方实力。在镇压暴动的过程中,一部分人掌握了地方军权,并在掌握军权的基础上逐渐掌握了地方行政权,成为割据势力,成为一方之主。有的名字是刺史,有的是州牧,有的是太守,有的是将军或者其他,但本质都是地方割据势力。至于名称的不同,只是一个称谓而已,并没有实质性的区别。
当时,秘书处(州牧)的来源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类:
第一,因为实力。自封刺史(州牧),比如吕布从刘备手中夺得徐州后,有了称霸一方的实力,所以布“自封徐州刺史”。
二是被地方势力(州牧)推选为刺史。如曹操任东郡太守时,“(保)辛乃与州官万谦,往东郡迎太祖,引兖州牧。”陈宫“以其公迎布为兖州牧,据濮阳。”
第三,任命地方势力。袁绍占领河北幽州四州后,“长子谭为青州,...其侄高倩为幽州。”
第四,中央政府任命。中央“以刘玉为幽州,以柳岩为益州,以刘表为荆州,以贾琮为冀州。”
这些割据势力有的自称一体,汉朝中央只是名义上存在,实质上早已灭亡。有些割据势力甚至想取中央政府而代之,如“冀州刺史王奋、南阳许由、郭培周静等接英雄,谋废灵帝。”袁绍和汉赋曾“立幽州牧刘玉为帝”当时没有任何集团统一这个分裂的国家,但是随着合并战争,分裂势力逐渐减少,然后形成三足鼎立的局面,直到公元280年才完成统一。
汉代的刺史制度是一种比较完整的地方监察制度。秘书处的职权主要是监督,还有一些其他职权。灵帝时期,在镇压地方武装暴动的过程中,刺史逐渐掌握了军权,并在此基础上掌握了行政权,成为割据势力,进而灭亡了汉朝。
总之,刺史制度的酝酿、形成和演变贯穿于汉代政治和政治制度之中。在刺史从六个好奇的监军到带兵控制郡县的独立镇的漫长演变过程中,每一次量变都有特定的原因。在几次反复的量变中,刺史和州牧完成了辛莽和东汉初年地方官僚机构的质变,进而成为东汉末年的戏曲剪坊镇。方、甄混战的结果,东汉灭亡,取而代之的是三国。刺史制度的酝酿、形成、发展、异化、变质、扩大这条线索,完成了汉代繁琐的政治兴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