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公司辞职,刁难怎么办?
楼主没必要不耐烦。《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明确赋予了劳动者辞职的权利。这个权利是绝对的。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没有任何实质性条件,只需要履行提前(即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的义务
员工辞职流程如下:
1.原则上,员工应提前30天向人事行政部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并领取辞职表格。人事行政部对离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了解其离职原因并做好记录。
2.根据离职单办理相关手续;
(1)离职员工应将《离职手续表》提交给部门主管签字。部门主管以上的职位需要总经理签字。
(2)员工的工作证、员工手册、工作服、办公用品由员工所属部门助理向员工收回,确认无误后由助理签字。
(3)财务部检查离职员工及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拖欠(包括借物及出差报销),如有拖欠,当场偿还,如无拖欠,财务部在离职单上签字确认。
(4)离职员工在离职表上签字后,人力资源行政部将向员工发出《与XX解除劳动合同决定书》。
(5)人事行政部门安排人员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终止和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凭备案审核意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终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同时封存离职员工的公积金。离职员工如需转移公积金,人事行政部根据其提供的新账户进行转移,如需提取,由员工自行办理。
(6)人事行政部门应当自职工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手续。
(7)人事行政部将对离职员工重新建档,同时结清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