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和上市公司中小板有什么区别?
中小企业板主要上市条件一览表
主体
资格
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公司自成立之日起连续经营3年以上,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
⊙最近三年主营业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独立
⊙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的独立经营能力;
⊙ 5独立性: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
⊙发行人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同业竞争或明显不公平的关联交易。
标准
操作
⊙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
⊙发行人最近36个月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公司章程明确规定了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查程序,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违规担保的情况;
⊙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不得通过借款、清偿债务、提前支付或者其他方式占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资金。
财务
和会计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且累计> 3000万元,净利润按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计算;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累计现金流量净额> 5000万元人民币;或者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营业收入> 3亿元人民币;
⊙发行前股本≥3000万股;
⊙无形资产占最近期末净资产的比例≤20%;
⊙最近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会计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
⊙不存在影响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况。
募集资金的使用
⊙募集资金应有明确的使用方向,原则上应用于主营业务;
⊙募集资金数额或投资项目应与发行人现有的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相适应;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管理、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存在同业竞争或对发行人独立性的不利影响;
发行人应当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应当存放在董事会决定的专门账户。
股本和公开发行比率
⊙发行后总股本< 4亿股,公开发行比例必须≥25%;
⊙发行后总股本> 4亿股,公开发行比例必须≥10%。
注:公司有h股流通股的,公开发行比例按h股和a股流通股总价值计算。
股东
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发行人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回购其在发行人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
创业板主要上市条件一览表
主体
资格
依法设立并连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应主要从事一种业务,其生产经营活动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
⊙发行人最近两年主营业务、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独立
⊙资产完整、业务独立、人员独立、财务独立和机构独立;
⊙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的独立经营能力;
⊙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明显不公平的关联交易。
标准
操作
⊙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和审计委员会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无损害投资者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具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通过借款、清偿债务、提前支付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况;
⊙公司章程对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核程序有明确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况。
财务与会计
⊙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最近两年累计净利润≥ 10万元,并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30%;
⊙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2000万元,无未弥补亏损;
⊙发行后总股本≥3000万元;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募集资金的使用
⊙募集资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并有明确的用途;
⊙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应与发行人现有的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相适应;
⊙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
股本和公开发行比率
⊙公募比例必须≥25%;
⊙若发行后总股本>;4亿股,公开发行比例必须≥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