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钱存在担保公司,公司需要赔付
贷款人未按期支付贷款本息的整个放款过程是这样的:前期银行对担保公司的资质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给予担保公司担保总额的虚拟授信,即最大担保额,然后签订合作协议,担保公司按照总额的一定比例向银行缴纳一定的保证金。贷款人需要担保公司担保时,担保公司有“担保审查会”,会对借款人进行审查。审批通过后,由借款人提供反担保,并与借款人签订反担保合同。同时,银行也会对借款人进行审核,可能在担保公司之前,也可能在担保公司之后,具体看借款人的来源,在担保公司和银行同意之后,担保公司会给银行发文,三方签订相关合同(。见银行与担保公司的协议),银行正式向借款人放款,并签署相关书面材料。贷后银行和担保公司同步管理贷后借款人。借款人违约时,即本息逾期后(不是逾期前,银行和担保公司都无权申诉),担保公司会主动赔偿全部本息,或者银行直接从担保公司缴纳的保证金中扣除。银行将债权转让给担保公司,并通知借款人。这里是借款人先向银行违约,然后债权转让,担保公司根据反担保协议向借款人追偿。如果借款人偿还了担保公司的赔偿金额,那么就不存在违约。如果借款人不还,担保公司提起诉讼,借款人违约担保公司。担保公司有权要求执行反担保,并向借款人收回已预付的全部款项。担保公司的存在是非常必要的,它规范了社会担保行为。在没有担保公司之前,全社会的所有借款人(除了房贷)基本都是一个“担保链”。如果一个环节出了问题,很容易把它拖垮,这就有了“骨米诺效应”。而且有些东西银行不能抵押或质押,担保公司可以反担保的形式转化为抵押,这就大大提高了。担保公司通过收取担保费来盈利,所以一般来说担保费还是比较高的。而且国家对担保公司也是鼓励和支持的,对担保公司也是有补贴和扶持收入的。担保公司有这两项收入保障,加上反担保和相应的人力资源支持。总体来说风险小,但是盈利情况不错,一般不会和银行有猫腻,因为担保公司也想长期赚这个钱。银行不会因为一两项业务就被驱逐出这个行业。银行找担保公司只是为了降低贷款的风险,不会为了一两项业务而与担保公司妥协或串通,从而协助担保公司对借款人实施一些违法行为,因为如果担保公司因为一些违法行为而倒闭,对银行没有任何好处。但是,担保公司赔偿后,银行有义务协助担保公司向借款人追偿。担保公司欺诈确实存在,但非常少。要看银行事先对担保公司资质的审查,合作后对担保公司的监管有没有问题。这种情况有点类似于房地产开发公司自己付首付买自己的房子,然后去银行假按揭。这种情况一般是系统性风险,覆盖面较大。不会只有一两单甚至一二十单,否则不会发生。会是几千万甚至更多的大事。原因和上面说的一样。只有当犯罪所得极具吸引力时,才会有犯罪动机,银行和担保公司不会铤而走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