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对小微企业的支持?
1.促进小微企业贷款增、扩、降。加大信贷产品创新力度,优先支持普惠性小微贷款,推动提高普惠性小微贷款、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比重。
2.优化降费让利措施。给予小微贷款FTP优惠,促进综合融资成本稳步下降。对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六大类17项目手续费,确保“应减尽减”。
二是小微企业扶持政策
鼓励地方政府安排中小企业救助资金,对生产经营面临暂时困难但有市场产品、有前景项目、有竞争力技术的中小企业,以及劳动密集型、社会效益高的民生领域服务型中小企业(如养老机构),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减轻住房租金、水电费负担,给予社保补贴,帮助企业应对原材料价格、物流、人工成本上涨。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企业救助工作的通知》规定:1。加大救助资金支持力度。鼓励地方政府安排中小企业救助资金,对生产经营面临暂时困难但有市场产品、有前景项目、有竞争力技术的中小企业,以及劳动密集型、社会效益高的民生领域服务型中小企业(如养老机构),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减轻住房租金、水电费负担,给予社保补贴,帮助企业应对原材料价格、物流、人工成本上涨。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奖励政策。用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励资金,支持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融资担保成本。有条件的地方要充分发挥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的作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等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是深入推进减税降费。深入实施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654.38+0.5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征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支持科技创新等政策。根据规定,制造业中小企业2021第四季度缓缴部分税费。研究适时出台一些惠企政策到期后的延续政策。继续清理规范涉企收费,确保政策红利落地。(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等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第三,灵活准确地运用各种财政政策工具。用再贴现政策工具加强中小企业再贷款,用好新增3000亿元支持小额再贷款额度。增加信用贷款供给,按规定落实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政策。对受新冠肺炎疫情、洪灾和原材料价格上涨影响严重的小微企业,加强流动资金贷款支持,落实小微企业贷款本息展期政策。(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按职责分工负责。)第四,推缓解成本上涨压力。加强大宗商品监测预警,加强市场供求调节,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支持行业协会和大型企业搭建重点行业产业链供需对接平台,加强原材料供需对接服务。推动期货公司为中小企业提供风险管理服务,帮助中小企业利用期货套期保值工具应对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稳定我国主要出口航线班轮公司的运力供给。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和地方政府的作用,引导外贸企业与班轮公司签订长期合同,鼓励班轮公司推出中小企业专属服务。(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中国、交通运输部、商务部等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加强用电保障。加强电力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科学实施有序用电,合理安排非高峰用电,确保中小企业特别是制造业中小企业能源安全稳定供应。推动产业链龙头企业梳理上下游重点企业名单,保障产业链关键环节中小企业用电需求,维护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保障企业现有订单正常生产,防范订单违约风险。加快电力市场化改革,充分考虑改革进程和中小企业承受能力,促进中小企业稳定有序进入电力市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小微企业用电实行阶段性优惠。(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六。支持企业稳岗扩岗。落实失业保险、社保补贴、培训补贴等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稳定就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更多就业。推动各级政府公共服务平台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面向中小企业发布实时有效的岗位信息,加强就业供求信息对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和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七。保证中小企业的支付。进一步落实《中小企业支付保障条例》,制定中小企业支付投诉处理办法,加强大企业应付账款管理,加大对中小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逾期占用和恶意拖欠账款的联合惩戒力度。继续开展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推动各级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及时支付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账款,从源头上防止“三角债”的形成。严禁以不签订合同或不在合同中约定具体付款期限和付款方式等方式逃避及时付款义务。(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八。着力扩大市场需求。加大民生和新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进一步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管理办法,鼓励各地因地制宜细化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估优惠、降低招标成本、优先采购等配套措施。组织供需对接活动,推动大型企业扩大向中小企业采购规模。搭建政银合作平台,开展中小企业跨境撮合服务。依托跨境电子商务等外贸新业态,为中小企业提供远程在线沟通、供需信息对接等服务。加快海外仓发展,保障外贸产业链供应链顺畅运行。充分发挥境外经贸合作区作为中小企业“共同出海”的平台载体作用,不断提升合作区建设质量和服务水平,引导和支持有合作需求的中小企业入区开展投资合作。(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按职责分工负责)九。全面压实责任。各有关部门和地区要进一步把思想认识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强化责任担当,勇于开拓创新,进一步细化救助措施,积极采取针对性措施帮助中小企业应对困难,推动中小企业向“专业化、创新化”方向发展,不断增强市场竞争力。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中小企业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的调研,总结经验和做法,加强政策储备,适时推动出台;要加大对地方政府的引导和支持力度,扎实推进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执行情况应及时报送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对于近年来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小微企业的发现,银监会给予了怎样的评价?...
2005年引入了六项机制支持其金融服务,主要从建立分支机构准入、单独核算、独立人员考核和培训机制、违约信息通报机制等方面。另外,你可以查看下四个原则,这四个原则也是专门针对设立小企业专营机构而推出的,具体指的是单独核算、单独配置人力和财力、单独识别和审批客户、单独制定信贷计划。在小企业坏账核算中,对于符合条件的500万以下小企业,可按零售贷款评估或适用75%的风险权重。
四。2023年国家支持小微企业贷款
近年来,国家在企业纳税方面出台了很多优惠政策,包括继续对一定规模的纳税人实行增值税优惠。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2022年小微企业最新发展
1.继续实施制度性减税政策,延长小规模政策实施期限,实施新的结构性减税措施,对冲部分政策调整的影响。
2.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由1万元提高到654.38+0.5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54.38+0万元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
注:意向不超过65,438+0.5万,季度销量不超过45万,年销量不超过65,438+0.8万的,不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
收入不超过3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按其应得数额计算:
一是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654.38+0万元,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为5%;
二是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654.38+0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的税率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654.38+00%,减按20%的税率。
这个优惠针对的是第一款,企业1万,企业2.5万。
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分阶段免征增值税。
20265438年4月1日至20265438年4月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额,月销售额合计不超过1.5万元(按
1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应税销售收入适用3%的征收率,免征增值税;适合
3%税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4.继续实施企业R&D费用75%抵扣政策,将制造业企业抵扣比例提高到100%,以税收优惠鼓励企业增加R&D投资。
5.制造业中小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缴部分税费。
2022年制造业小微企业可缓缴: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不含代扣代缴税款、代收代缴税款、向税务机关申报时缴纳的税款),延期期限为6个月。
6、中小企业设备所得税按一定比例一次性抵扣。
2022年10月1到2022年2月1期间,中小企业。
新购置的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7.分阶段减免租金
疫情高发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域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出租国有房屋的,2022年减租6个月,其他地区减租3个月。出租人免交租金的,税务部门应当按照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减免当年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鼓励国有银行根据需要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给予优惠利率等支持。非国有住房租金减免,除同等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外,鼓励各地给予更大优惠政策。通过转租、分租方式出租房屋的,要确保租金减免优惠政策惠及最终承租人,不得在转租、分租中哄抬租金。
二、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享受的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优惠内容
2022年6月1日至2024年2月31日,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和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在50%的税率范围内减免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房产税。
享受条件
1.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未限制或禁止的行业,同时满足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员不超过300人、总资产不超过5000万元三个条件的企业。
职工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工人数。职工人数和资产总额按全年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和季末值)÷2
年度季度平均值=年度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始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应以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的结果为依据。
新设立企业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国家不限制或禁止的行业,同时满足报告期内上月末从业人员不超过300人、总资产不超过5000万元两个条件的,可在首次汇算清缴前按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号)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等地方教育优惠政策,并可享受《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号)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