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子公司的所得税和纳税申报方式有哪些?

母子公司的所得税和纳税申报方式有哪些?

母公司和子公司都是独立法人,各公司根据自己的经营情况进行申报纳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收入申报,一般纳税人按销项税和进项税申报。

附加税按增值税申报,企业所得税按收入、成本、利润总额数据申报。

母公司和子公司的相关所得税如何结算?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合并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我国从2008年开始实施企业所得税制度,强调法人企业或组织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将在公司总部自动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企业在设立分支机构时需要慎重选择。

分支机构和子公司之间的权衡

《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企业设立分支机构,使其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进行独立核算的,可以由总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样可以实现总公司调节损益,合理减轻企业所得税负担。当然,设立分支机构要综合考虑三个因素:

首先是分支机构的盈亏。当总公司盈利,新成立的分公司可能亏损时,应选择总公司模式。根据税法规定,分支机构是非独立纳税人,其亏损可以用总公司的利润弥补。如果成立子公司,且子公司是独立纳税人,其亏损只能用以后年度实现的利润弥补,总公司不能弥补子公司的亏损,也不能减少对子公司投资的投资成本。

当总公司亏损,新成立的分公司可能盈利时,应选择母子公司模式;子公司不需要承担母公司的亏损,而是可以积累发展资金。总公司可以把自己的好资产转让给子公司,处置不良资产。

其次是享受税收优惠的情况。根据税法规定,当总公司享受税收优惠而分公司没有时,可以选择总公司公司的模式,这样分公司也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如果分支机构有税收优惠,当分支机构开始盈利时,可以将其注册的分支机构变更为子公司,享受当地税收优惠政策,会收到更好的纳税效果。

第三,是分支机构的利润分配形式和风险责任。因为分支机构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不利于独立的利润分配。同时,如果分支机构有风险和相关法律责任,可能会牵连到总公司,而子公司没有这种顾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