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减少补贴。
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和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劳动合同修改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可以尝试用以下条款来维权:《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提出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以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金的计算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为劳动者月平均工资的3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2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扩展数据
根据《工资总额构成规定》(1990年10月30日国务院批准1989+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发布),工资总额由以下六部分组成:小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费;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小时工资是指按照小时工资标准(含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包括:按照所做工作的小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本工资和岗位(职务)工资;新员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运动员体育津贴。
计件工资是指对所做的工作按计件工资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有限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度,按照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核定的定额和计件价格支付给个人的工资;按照工会任务承包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按照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方式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制作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机关事业单位奖励工资;其他奖金。
津贴补贴是指为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及其他特殊原因而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保证职工工资不受物价影响而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津贴。包括:补偿员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健康津贴、技术津贴和其他津贴。
价格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价格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
加班费是指加班工资和按规定支付的加班费。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因患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假、休学、履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照小时工资标准或小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附加工资,保留工资。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