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为员工持股。
法律分析:在委托持股期间,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让给自己或其指定的任何第三人,乙方必须无条件同意并接受届时涉及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代持股份期间,所有相关费用和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份相关的律师费、审计费、投资项目资产评估费等)均由甲方承担;乙方将委托股份转让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方时,变更登记费用也由甲方承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份。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同意其股份转让。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