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经理和总监有什么区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章第三节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机构,对内负责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经营决策和执行业务。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股份公司的总经理由董事会任命,对董事会负责。在董事会的授权下,执行董事会的战略决策,实现董事会制定的经营目标。总经理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公司日常业务的经营管理,签署合同,根据董事会授权处理业务;组织管理团队,提出副总经理、总经济师、总工程师、部门经理等高级职员的任免人选,报董事会批准;定期向董事会报告经营情况,向董事会提交年度报告及各种报表、计划和方案,包括经营计划、利润分配方案、亏损弥补方案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九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本法第四十九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经理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