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职场沟通?

变相裁员实际上很难预料。招数一出,不仅被裁一方吃亏,被裁一方也吃亏——员工一旦拿起法律武器,就吃亏了。

在富士康上班的小王总是忙着加班赚钱,很少有空闲时间听自己喜欢的周杰伦的歌。最近公司把整个MH部门搬到了江苏淮安。员工可以跟着过去,也可以等着被分配到其他部门。小王选择了跟过去。

坐在去淮南的大巴上,他欣赏着沿途的风景,打开了MP3。突然,他有了新的发现。周杰伦的歌不仅歌词很难听清楚,而且很难理解。比如“我送你走,千里之外,你黑白无声”,是不是说送得太远,看不清楚,走的人就成了沉默的大熊猫?哈哈。

此时,自娱自乐很厉害的小王不知道,到了淮南,他就明白了这句歌词的另一个内涵——千里迢迢从深圳来到淮南,底薪只有750元,无所事事。设为首页,每个月拿底薪;如果留在这里,就得等公司安排其他部门,有的甚至被分配到食堂、保卫处,工资随着岗位一落千丈。“我们什么都不能说。”小王说,因为怕自己被乱提拔到公司新提出的“停薪留职计划”,这种情况下,连那点可怜的工资都拿不到了。

“远程”打卡,“远程”培训

同样陷入尴尬境地的还有深圳证券泰然营业部的客户经理王先生。虽然不是千里之外送的,但是在深圳来回跑也让王先生和小王一样难受。

据报道,股市低迷,不仅投资者受伤,就连依靠市场生存的国鑫证券营业部也陷入困境。因为营业部员工的工资与业绩挂钩,营业部从上到下的收入都受到很大影响。王先生所在的证券公司以没有达到业绩为由,要求公司总监约谈多名员工(包括王先生),向其施压,要求其主动辞职,如果达不到目标,则通知其返回位于车公庙的公司进行打卡培训。但员工的工作地点通常分散在深圳的每一家银行,90%都在关外。但是,公司没有任何实质性的培训。这期间每个月交1000,培训一个月不合格再培训。主管每天会查看员工在银行打卡的记录,也会在公司CEP系统上汇报当天的工作。如果员工不回去打卡,公司会以不服从公司安排为由辞退员工。王先生觉得丢不起人,受不了关内外的奔波,被迫离开。

有人说这不是变相裁员吗?通过各种方式(无薪休假、岗位调整、增加提成但无底薪、减少提成但提高绩效考核标准等。),如果员工憋不住气主动辞职,公司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比裁员更可怕的是变相裁员。

虽然我们无法证实网上传言的真实性,但现实版的“变相裁员”确实在很多企业实行过——

从2008年圣诞节开始,我相信外企或部分IT员工已经享受或仍在“享受”无薪假期和休假;一些公司一直在招聘新人并加入收集,因为试用期内的员工无论表现如何都会被陆续解雇...除了上面这位自称离职的中层经理总结的10变相裁员的招数,上网搜索会发现,还有一些新的“招数”层出不穷:

1.取消一些既定的福利和弹性工作制,比如免费午餐,让员工知难而退。

某IT公司去年取消免费午餐福利后,今年年初开始讨论是否继续实行弹性工作制,称经济不景气。员工想保住工作,这个时候就没必要提供这些额外福利了。但有些需要照顾家人的人,却不得不主动“自杀”。

2.提高绩效考核标准,员工不能过。

某证券公司最近规定了一个全新的绩效考核标准,业务没有达标的员工只能拿到固定部分的工资;还有一部分客户经理没有取得经纪人资格证。按照证监会发布的标准,有些人是不能继续从事这个行业的。

3.罚款和记过频繁。

某公司请了专门的主管来监督员工,随时检查员工的岗位,对坐下、聊天或离开电脑的员工罚款200元。一次,一个员工两次迟到五分钟被罚款500元,一次记过。

4.合同到期前签新合同。

康某与科贝隆科亚南京机械有限公司的合同将于2009年9月到期,可65438+10月。他和另外两位副总裁收到了人力资源部的通知,要求他们与公司重新签订一份“无期限”合同。

康起初很高兴,但他们拿到合同文本后发现,这份文本规定“乙方在任职期间或此后任何时候,不得披露或使用甲方控制的机密信息”。《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规定竞业限制的最长期限为三年,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最长期限仅为两年。但合同文本要求有“终身”限制,公司要在竞业限制期内按月补偿员工。合同的样本根本没有提到。

裁员真的很可怕,这不是我们想看到的,但我们也明白,裁员是企业面对市场采取的生存措施。只要他们符合程序,我们也不是不能接受——毕竟裁员会有一定的经济补偿,失业了还可以申请失业保险金。但无情的事实告诉我们,变相裁员比裁员更可怕。因为变相裁员是指企业想辞退员工,用各种理由和手段迫使员工自愿离职,却拒绝承担相关责任,支付员工赔偿金。

劳动者不是沉默的羔羊。

通过各种伎俩逼迫员工离职,不仅令人恐惧,在文明法治社会也是不可接受的。针对上述让农民工脸色苍白的变相裁员,劳动法专家何楚先生表示,劳动者不是沉默的羔羊,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1.“长期停薪留职”违反了《工资支付暂行规定》。非因员工原因休假的,企业应当在休假的第一个月向员工支付原工资。第二个月给员工发基本生活费,不同地区会有所不同。上海是城市最低工资,北京是最低工资的70%。

公司未按规定支付员工劳动报酬的,员工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也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2.在“无偿教育培训,即无偿占用员工时间,如军训、演习、晨会等。“企业应当按时支付员工加班工资。不支付加班费的企业可以先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监察部门会纠正企业的错误做法;如果申请仲裁,虽然有经济补偿,但也要离开。

3.“不管表现如何,辞退所有试用期员工”是违法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在试用期内解除合同,必须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如果企业不能提供证据,员工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有两种结果:(1)恢复劳动关系;(2)加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4.将“员工调离原工作环境”设置为首页,也要看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对工作地点和岗位的约定。企业要想改变,需要和员工协商。协商不成,员工不愿意去的,符合“劳动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双方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这种情况有两种解决方法:(1)让员工留在原地工作;(2)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5.“取消或减少员工收入”肯定是违法的。找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6.“企业要修改或制定工资福利、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必须遵循《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法定程序:全体职工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

比如你以前有弹性工作制(现在每天都要打卡)、班车(现在取消了)、免费午餐(现在付费)...即使这些福利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社会福利,企业要取消,也必须与全体职工或职工代表大会协商,不能随意取消。

7.“无年假”很好解决,只要要求企业支付三倍工资就行。

8.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公司要“增加提成但不增加基本工资,减少提成但增加绩效考核标准”,必须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协商制定内部工资支付制度,并告知本单位全体职工,同时抄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9.在“合同到期前签订新合同”的情况下,就新合同的内容而言,如果劳动者没有过错,新合同的内容比旧合同更为优厚。例如,在Kobelronkeya公司的新合同中,虽然待遇没有降低,但规定“乙方在任职期间或此后任何时候,不得披露或使用甲方控制的机密信息。如乙方泄密,甲方保留通过法律手段向乙方索赔的权利。”。这一条显然是不合理的,甚至是违法的。《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保密义务不能超过两年,保密的内容也有明确的范围。同时,《劳动合同法》也明确规定,新合同的条件要比旧合同的条件优惠,这包括待遇、岗位等方面。

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有错,比如“取消加班”,这是好事。很多人已经把加班当成了常态。你以前每天工作12小时以上,现在可以正常作息,虽然赚的钱少了。加入收藏生活不能只是一份工作。这方面需要员工自己进行心理调整。另外,“企业筛选学历、资历、经历,加强纪律监督”没有错,员工“打铁还需自身硬”。如果员工学历、资历、经历造假,过错在员工,企业没有过错;即使没有陷入经济危机,谨慎言行,遵守规则也是非常必要的。

“变相裁员”是对一些企业采取各种方式迫使员工离职,从而达到不按程序裁员的农民工“折腾”行为的形象描述。5438年6月+10月,胡锦涛主席在庆祝改革开放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说“不要折腾”,就是想告诫大家,浪费资源的“斗争”对参与的双方都会造成损害。在现实经济生活和企业经营中,为了维护社会稳定,企业希望响应国家号召,尽量不裁员,但如果实在支持不了,就让裁员走正规程序,停止”。

网上盛传的某公司“10变相裁员的招数”。

1.无薪长假和无薪休假。

2.无偿教育培训,无偿占用员工时间,比如军训,做操,开早会等。

3.不管表现如何,所有试用员工都将被解雇。

4.将员工从熟悉的环境中重新安置,迫使员工自己辞职。

5.控制加班减少当月收入。

6.取消或减少当月收入。

7.重新核查学历、经历、资历,借机辞退员工。

8.纪律考核容易出现大过处分和处分。

9.减少法律规定的福利。

10.其他手段,比如未经批准请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