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管理系统模型
示范财务会计管理系统的一般规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财务工作,充分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中的作用,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财务部的职能是:
(一)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业务核算管理,反映和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和监督财经纪律。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更好的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5)合理分配公司收益,及时完成需要缴纳的税费和管理费。
(六)了解有关机构和财政、税务、银行部门的情况,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七)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公司财务部由总会计师、会计师、出纳和审计人员组成。
在没有专职总会计师之前,总会计师的职责由会计师兼任。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及员工在办理会计事务时,必须遵守本规定。
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第五条总会计师负责组织公司的以下工作:
(一)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定资金筹集和使用计划,开辟财源,有效使用资金;
(2)对成本费用进行预测、计划、控制、计算、分析和考核,督促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数据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4)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会计师的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复式记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按期报账。
(2)根据经济核算原理,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公司员工。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七条出纳的主要职责是:
(1)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交银行,不得支付现金,不得用白条冲抵现金。
(3)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台帐,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4)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程序,支票的使用必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能生效。
(五)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账和报账工作。
(六)配合会计做好各种账务处理。
(七)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八条审计的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相关审计管理制度。
(2)监督公司财务计划的执行,决算,与预算外资金收支有关的各种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
(3)详细检查公司所有与财务有关的数字、金额、期限和程序是否准确。
(4)查阅公司的计划资料、合同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便掌握情况,发现问题,积累证据。
(五)纠正财务工作中的错误和弊端,规范公司的经济行为。
(六)根据公司财务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原因,提出改进的建议和措施。
(七)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办的其他任务。
财务工作管理
第九条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十一条财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项时,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经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会计凭证。会计人员和出纳员必须在记账凭证上签字。
第十二条财务人员应会同总经理办公室专人定期进行财务盘点,确保账簿记录与实物、资金相符。
第十三条财务人员应根据帐簿编制会计报表,并报送总经理和有关部门。会计报表由会计人员每月编制和报告一次。会计报表应当由会计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第十四条财务人员对公司进行会计监督。
财务人员不接受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对记录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应当予以退回,并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五条财务人员发现帐物记载与实物和资金不符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报告,要求查明原因并作出处理。
财务人员无权自行处理上述事宜。
第十六条财务工作应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做好内部审计工作。
出纳人员可以不负责审核、保管会计档案和登记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
第十七条财务审计每季度进行一次。审核员根据审核项目进行审核,并制作审核报告提交总经理。
第十八条财务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必须与接收人明确交接手续。
财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和主管副总经理监督。
支票管理
第十九条支票由出纳或总经理保管。使用支票时,必须经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的金额盖章,加盖公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收款人在支票本上签字备查。
第二十条付款后,支票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办人签字,会计复核(外购商品由保管员签字),总经理批准。填写正确的金额,完成后交给收银员。出纳人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账号,原支票承兑人注销支票领用单并登记。
第二十一条财务人员月末结账时凭支票收据将应收账款转出,发放工资时从工资中扣除。当月工资不足的,扣款后的工资逐月缓发,收款人办完报销手续后补发工资。
第二十二条对于报销金额不足的,财务人员应及时督促,月底前按照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一周内累计收入超过10000元或现金收入超过5000元的,会计或出纳应向总经理书面报告。任何与公司业务无关的款项,无论金额大小,均应由承办人向总经理书面报告。
第二十三条当超过65,438+0,000元存入银行账户后,会计或出纳应在两天内向总经理作出书面报告。
第二十四条公司财务人员的每一笔付款(包括公共和私人借款)无论金额大小,都必须由总经理签字。总经理外出,财务人员要尽量通知,同意后可以先付款,再签字。
现金管理
第二十五条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员工工资、津贴和奖金;
(二)劳务报酬;
(3)出差人员必须承担的差旅费;
(4)低于结算起点的零星支出;
(5)总经理批准的其他费用。
前款规定的结算起点为65,438+000元,结算准备金的调整由总经理决定。
第二十六条除本规定第二十五条外,财务人员支付超过现金限额的个人款项,应当以支票支付;如确需全额支付现金,应经会计审核并经总经理批准后支付。
第二十七条公司的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福利等工作用品必须以转账方式结算,不得使用现金。
第二十八条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现金限额为2000元。超出部分应存入银行。
第二十九条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或从银行存款中支取,不得直接从现金收入中支付(即坐支)。
因特殊情况确需上岗的,应事先报总经理批准。
第三十条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填制提款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一条员工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时,需填写,经会计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并签字后方可借阅。如果应收款项超过还款期限转入,将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第三十二条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的,出纳凭公司认可的发票、工资表、差旅费账单和有效报销或收款凭证支付现金,由负责人签字,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
第三十三条发票和报销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会计审核,负责人签字,填制记账凭证。
第三十四条工资由财务人员代员工根据总经理办公室及各部门提供的月度工资发放数据进行编制,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签字,财务人员按时提款,发放当月工资,填制会计凭证,进行账务处理。
第三十五条差旅费和各种补助表(包括付款表)应由部门主任签字。会计复核时间、天数无误,报主管副总经理复核后,送总经理签字,填制凭证,出纳付款,办理会计手续。
第三十六条无论何种汇款,财务人员必须审核,由经办人、部门主任和总经理分别签字。会计审核相关凭证。
第三十七条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账户,逐笔记录现金支出。账目应当每日结算,账实相符。
会计档案管理
第三十八条公司所有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及其他资料均应归档。
第三十九条会计凭证应按月、按数字顺序装订成册,注明月份、季度、年度起止、编号和凭证号,由会计人员和有关人员(包括制单、审核、记账、主管)签字盖章,由总经理指定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装订成册。
第四十条会计报表应按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内容分类填写。
第四十一条会计档案不得外借。任何查阅、复制或摘抄会计档案的行为应得到总经理的批准。
惩罚方法
第四十二条财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扣除月工资1-3倍:
(一)超出规定的范围和限额使用现金或者在批准的库存现金之外留存现金;
(二)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代替银行存款或者库存现金的;
(三)挪用、借用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或者未经批准支付款项的;
(四)利用账户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取现金;
(五)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批准的范围和限额提取现金的;
(六)保留表外资金或将公司资金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的形式存入银行;
(七)违反本规定,应当受到处罚的。
第四十三条财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辞退。
(一)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二)拒绝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会计报表和资料的;
(三)伪造、变造、虚报、毁弃或者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的;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或者冒领、骗取公司财产的;
(五)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泄露秘密,贪污挪用公司资金;
(六)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因过失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
(七)有其他失职和严重错误应当辞退的。
补充条款
第四十四条本规定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