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新设营业部要向证监会上报哪些材料?
第六条申请设立证券营业部的证券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存在挪用行为。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并已按照《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管理。
易结算资金;(二)证券经纪业务与其他业务分开办理,管理人员、业务人员、
财政专户已经分离,不存在混业经营;(三)申请设立前1月末净资本指标符合要求。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条例;(4)不存在非法融资;(五)内部管理规范,建立健全
公司治理结构和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控制证券营业部的资金、交易和客户。
及时有效地统一监测情况;(六)未按规定擅自设立证券营业网点的;(7)靠近一个
2000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因涉嫌重大违法违规未接受调查;
(八)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设立证券营业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信息系统技术标准符合中国要求。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并能支持内部控制机制的有效运行;
(二)拟任副经理通过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资格考试,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不少于十名合格的业务人员;
(三)有合格的营业场所、交易设施和防火、防盗等安全设施;(4)身体健康。
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五)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八条证券公司申请设立。
设立证券营业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下列材料,并报拟设立证券营业部所在地。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一)证券营业部申请表;(二)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条例
第六条第(一)、(二)、(四)项所列事项的报告;
(三)证券公司对其证券营业部的开户、交易、清算等经纪业务实行统一监管。
管道技术系统设计报告;
(四)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材料。第九条证券公司申请开设证券营业部。
行业受理,应当向证券营业部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报告;(二)证券营业部营业场所、设备和信息系统的说明。
、证券公司关于证券营业部统一监管技术系统建设的报告;(三)证券营业部的业务
管理制度;(四)证券营业部拟任董事、副经理任职资格申请材料;(5)证券阵营
工业部业务人员和计算机技术人员的名单、简历和资格证书;(六)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证券营业部营业场所消防安全合格的证明文件;(七)中国证监会提交的。
其他材料。第十条证券营业部的筹建期为六个月。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
证券公司应当书面报告拟设立证券营业部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批准延期。
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