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公司互相扣款如何做账?

如果货款互相扣除,则属于非货币交易。

非货币性交易的会计处理;

非货币性交易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1.企业发生非货币性交易时,应当将交换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交换资产的账面价值。

2.非货币性交易发生溢价的,应当区别不同情况处理:

(1)支付溢价的,以换入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溢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账面价值。

(2)收到溢价的,应当按照下列公式确定转换资产的入账价值和应确认的损益:

换出资产账面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溢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溢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应交税费及教育费附加+应交相关税费。

待确认损益=溢价-(溢价/交换资产公允价值)×交换资产账面价值-(溢价/交换资产公允价值)×应交税费及教育费附加。

3.非货币性交易中,同时交换多项资产的,应当按照交换资产的公允价值占交换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交换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进行分配,以确定交换资产的入账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