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支是什么意思?分公司和子公司有什么区别?

分公司是分支机构,在法律和经济上没有独立性,只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你对这个分支了解多少?以下是我整理的关于分店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分公司的概念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员等方面受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分公司是分支机构,在法律和经济上没有独立性,只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名称、章程和财产,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分支机构是指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名义从事活动的组织。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虽然有公司二字,但不是真正的公司,也没有公司章程。公司名称只能在总公司名称后加“分公司”字样。

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法人,应当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采取按业务分类和地域范围在公司内部设立分支机构的管理方式,进行合理分工。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分公司注册条件

分公司注册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具体内容是:

第四十六条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该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四十七条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四十八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注册所需的信息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和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经批准的,或者分公司的经营范围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登记前必须经批准的事项的,还应当提交相关批准文件。

建立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授权代理人证明(公司公章)及指定代表或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应注明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和授权期限。

3.公司章程(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5.分支机构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提交自有房产的房产证复印件;租赁房屋应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和出租人的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产权证,属于城镇房屋的,提交房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复印件、房屋销售许可证;如果是非市区房屋,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人为宾馆、饭店的,应当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将军用房产用作住宅的,应当提交军用房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房屋变更为经营性用房的,如果是城镇房屋,还应当提交登记附表——居住(经营场所)登记表和当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房屋变更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如果是非市区房屋,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6.公司出具的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7.申请登记的分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登记前必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或者执照复印件;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经批准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注意:

1.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支机构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准则。

2.设立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可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站下载或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索取。

3.提交的申请表和其他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纸。

以上项目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副本的,应当注明?与原作一致?应由公司签字,或由其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分公司的设立登记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后,公司应当在30日内持营业执照副本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分公司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