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所和律师在企业上市中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在企业上市中的主要职责是为企业的证券发行、上市、交易等证券经营活动制作和出具法律意见书等文件提供法律服务。

根据《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及其指定的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证券法律业务,是指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为其证券发行、上市、交易等证券业务活动制作和出具法律意见书等文件所提供的法律服务。

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扩展信息律师事务所可以就下列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1)股份和上市的首次公开发行;

(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

(三)上市公司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和股份回购;

(4)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五)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六)境内企业直接或者间接在境外发行证券,并在境外上市交易;

(七)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解散和终止。

(八)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和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设立;

(九)证券衍生产品的发行和上市;

(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