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参股管理暂行办法
《国有企业参股管理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
1.股权管理的范围和目标:明确了国有企业股权管理的适用范围,包括国有企业参股、控股其他企业的行为。同时,办法明确了参股经营的目标,即保护国有资产安全,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
2.参股管理的原则和基本要求:《办法》规定了参股管理的原则和基本要求,包括合规管理、风险可控、公平公正、信息透明。这些原则和要求为国有企业参与经营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3.参股管理的程序和权限:本办法明确了参股管理的程序和权限,包括参股决策、审批程序和风险评估。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参股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4.参股经营的监督与问责:该办法强调了参股经营的监督与问责机制,包括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职责和国有企业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的要求。
5.其他相关事项:《办法》还规定了国有企业的信息披露要求、职责分工等相关事项。
国有企业参股经营政策的实施和效果评价是一个重要课题。这项政策的实施旨在促进国有企业与其他市场主体的合作,提高国有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经营效率。在实施过程中,政府加强了对股份制企业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了国有资本的安全和稳定。同时,政策也为股份制企业提供了更多的发展机会和市场准入条件。通过对政策实施情况的评价,可以了解股权管理政策对国有企业的影响和效果。评价结果将有助于政府进一步完善政策,提高国有企业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第八章法律责任第六十八条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按照法定任职资格委派或者建议委派国家出资企业经理的;(二)侵占、截留、挪用国家出资企业资金或者应当上缴的国有资本收益的;(三)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决定国家出资企业的重大事项,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四)有其他不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行为,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