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是国企吗?

是国企。

企业资料显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成立于1999-10-27,经营范围包括收购、经营金融机构剥离的本外币不良资产;本外币债务回收、租赁、置换、转让和出售收购本外币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本外币债务重组和企业重组;分阶段将本外币债权转为股权并持股,资产证券化;资产管理范围内的上市推荐和债券、股票承销;发行金融债券和商业贷款;向金融机构借款,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投资、金融和法律咨询及顾问;资产和项目评估;企业审计和破产清算;加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债券业务;根据市场原则,对国内金融机构不良资产进行商业化收购、管理和处置;接受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金融机构的委托,从事清算业务;接受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国有银行的委托,管理和处置不良资产;接受其他金融机构和企业的委托,管理和处置不良资产;使用现金资本对政策性和商业化管理的不良贷款实物资产进行必要的投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其他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活动。(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必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按照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的项目的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