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环保局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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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环境信息中心电话:84417405?

此外,还可以去镇江市生态环境局-监察投诉网站进行网上投诉举报。

扩展数据: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建立和完善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的生态环境政策和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草案。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和饮用水源地的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组织制定全市各类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

(二)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组织编制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开展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估。

(三)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综合协调、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全市范围内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地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和预警工作,牵头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区域和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四)负责国家、省、市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确定大气、水等的纳污能力。,提出排放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督促检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五)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以及市财政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市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全市规划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和监督。参与引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六)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空气、水、土壤、噪声、光、臭气、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和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监督和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负责区域大气环境保护,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合作机制。

(七)经市政府授权,统一实施全市范围内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综合监督。协调解决太湖水污染防治问题。拟订太湖水污染防治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标准和政策草案,参与制定太湖水污染防治中长期规划。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方案。

根据市政府授权,对全市各地和太湖流域范围内的太湖环境保护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八)负责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自然资源开发利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生态破坏修复。

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物保护和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监管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参与生态保护补偿。

(九)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对伴有放射性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和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放射性物品运输的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置,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置,负责废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管理,组织辐射环境监测。

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对核设施安全、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进行监督管理。

(十)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家、省、市规定组织审查重大经济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和重大经济发展计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根据国家、省、市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和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十一)负责生态环境监测。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规范和标准,建立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建立市级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组织实施市级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生态环境执法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和应急监测。

组织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的调查、评价、预警和预测,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的建设和管理。

(十二)协助市委、市政府组织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监测监督整改工作。根据市委安排,经市政府授权,对市级有关部门和地方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和规划,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共同责任,落实环境质量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问责意见。

(十三)负责生态环境执法。负责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十四)负责生态环境信息化工作。生态环境信息网络的建设与管理。建立并实施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生态环境综合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十五)组织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进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六)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和生态环境的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实施中央和省级政府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减排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归口管理全市生态环境国际合作和利用外资项目,组织协调全市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实施。

(十七)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18)职能转变。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排污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幅减少进口固体废物种类和数量,直至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实行以省生态环境厅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加强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党的建设。

构建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全市生态安全,为建设美丽镇江奠定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

参考资料:

镇江市生态环境局-通知公告

镇江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