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家贸易公司以大阪到岸价向日本出口了一批货物。4月20日,日本东京银行开出了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
由于信用证的付款方式是银行信用证,开证行承担主要付款责任。信用证项下的付款是一种单据买卖,因此只要受益人提交的单据符合信用证的规定,开证行就应履行其付款义务。在这种情况下,我与一名日本商人签订了一份合同,以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出口货物。虽然我们在装船前了解到进口商因财务问题濒临破产,但由于有开证行的首要付款担保,且开证行是一家信用良好的银行,我们可以按信用证规定装运出口,并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及时制作一套结算单据去议付行议付。当然,我们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货物出售给第三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