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和占用公款的区别
法律分析
1,犯罪主体不同。挪用资金罪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挪用公款罪是指依法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对于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单位的工作人员,或者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或者借给他人使用的,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论处。2.犯罪对象不同。挪用资金罪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财产所有权;挪用公款罪的客体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资金所有权,以及被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所在的非国有单位。3.犯罪的对象不同。挪用资金罪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所有的公共资金,包括资金、有价证券和特定的金钱、物资。挪用公款罪不仅包括自然公共财产,还包括拟用公共财产和被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所在的非国有单位的资金。4.不同的处罚。挪用资金罪比挪用公款罪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贪污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归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